論語譯注篇三?4.18 子曰:“事父母,幾谏見志①不從,又敬(而)不違,勞而 不怨②”,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論語譯注篇三?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4.18 子曰:“事父母,幾谏見志①。不從,又敬(而)不違,勞而 不怨②。”
【注釋】
①幾谏:幾,微義;谏,勸誡,規勸。幾谏的意思是微言諷谏,此微應解為輕,即微風之微,人微言輕之輕。故微言即輕言,既有輕聲細語的意思,也有不說重話點到為止的意思。《禮記·内則》:“柔聲以谏”,“柔”即輕,“柔聲以谏”即“幾谏”。
見志:見同現,表達表現;志,指自己的意見或想法。見志的意思是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
本章各種舊注均在“幾谏”後斷句,而把“見志不從”連為一句,愚以為不妥,在古漢語中,如果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被接納,句式應為“志不見從”,考慮到“志”應為己志,而非父母之志,“志丕從”不成文。故句讀調整為:“事父母,幾谏見志。”
②不違:此“違”同“不違如愚”之“違”,意為反或返,“不違”即不回話,在本句中應解為不頂嘴。舊注多解為違背,違逆,另一說解為去,均不從。
勞:王引之《經義述聞》:“勞,憂也。”
按本章《皇疏》本“敬”後有“而”字,從與後句句式保持一緻的角度看,“敬而不違”更可取。
【翻譯】
孔老師說:“子女事奉父母,若父母有過失,應當以和風細雨的方式表達勸谏的意見。若父母不聽從,要一如既往地恭敬,不要頂嘴,即使很憂心,也不對父母有怨恨。”
【解說】
本章的主題是,在父母有過的情況下孝子如何與父母相處以及如何自處?孔老師的意見是,有話好好說。
朱熹《集注》:“此章與《内則》之言相表裡。”按《禮記•内則》有如下論說: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複谏。不說,與其得罪于鄉黨州闾,甯孰谏。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類似的表述在儒家經典中還有許多:
“子雲:‘從命不忿,微谏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禮記•坊記》)
“子之事親也,三谏而不聽,則号泣而随之。”(《禮記•曲禮下》)
“君子之孝也,微谏不倦。可入也,吾任其過。不可入也,吾辭其罪。”(《大戴禮•曾子立孝》)
“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谏,谏而不行,行之如由己。不谏非孝也;谏而不從亦非孝也。孝子之谏,達善而不敢争辯。争辯者,作亂之所由興也。由己為無咎則甯,由己為賢則亂。”(《大戴禮•曾子事父母》)
“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孟子•萬章上》)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當不義則争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孝經•谏诤》)
綜合以上論說,原始儒家共同的主張有如下幾點:
一,父母有過該谏就要谏,這是義;不谏就是不義,并且陷父母于不義。
二,進谏要講究方式方法,要柔聲細氣,和風細雨地表達意見,不能讓父母難堪,更不能惹父母生氣。這是情。
三,同樣出于親情,即使父母不接納勸谏,也不要争辯頂嘴,心生怨恨,而應該找合适的機會,接着“幾谏”,即“微谏不倦”。
儒家講求中庸之道,在處理父子關系上亦是如此,要做到情理兼融,情義兼顧,如此才能既無怨,又無咎。
錢穆《論語新解》:“此章見父子家人相處,情義當兼盡。為子女者,尤不當自處 于義,而傷對父母之情。若對父母無情,則先自陷于大不義,故 必一本于至情以冀父母之終歸于義。如此,操心甚勞,然求至情 大義兼盡,則亦惟有如此。苟明乎此,自無可怨矣。 ”
儒家中比較另類的是荀子,面對同樣的情義沖突的難題,他更在乎義,而不重情。
《荀子•子道》篇:“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順下笃,人之中行也。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命,乃敬。故可從而不從,是不子也。未可以從而從,是不衷也。明于從不從之義,而能緻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傳》曰:‘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此之謂也。”
荀子是儒家之中最注重實際,最講究變通的,有時候甚至跨越了儒家的藩籬。
從荀子到法家,隻有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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