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辣妹子食品公司(益陽)的 " 辣妹子 " 辣椒醬在湖南乃至全國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很多家庭餐桌上的調料品,也是湖湘遊子心中 " 家的味道 "。
十年如一日的紅白金配色包裝及簡筆畫頭像都是辣妹子辣椒醬的顯著特征。
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産的 " 洪松 " 牌辣椒醬産品的包裝裝潢使用的圓柱狀鐵罐、鐵罐上的文字、色彩、圖案及各要素的排列組合,與 " 辣妹子 " 牌辣椒醬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
侵權産品
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以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産企業)及雨花區香專調料商(銷售企業)行為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訴請:一、判令被告洪松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産、銷售的 " 洪松 " 牌辣椒醬産品上使用與原告 " 辣妹子 " 牌辣椒醬包裝裝潢近似的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争行為;二、判令被告雨花區香專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三、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币 50 萬元。
通過比對,侵權産品的紅色部分将原本的辣妹子文字标識替換成了拼音;白色部分将産品的簡筆畫頭像稍作改變并翻轉。
明明已經做了改變,為什麼還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争?
法院審理認為
一、兩産品裝潢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案中侵權産品及權利産品屬同類産品,雙方均突出自上而下紅、白、金三色搭配的色彩組合,均在前後白底色上分别使用了女子側身簡筆畫頭像。通過整體觀察,顔色組合、簡筆畫頭像及排列位置、文字排列是雙方裝潢中最顯著的部分,最易引起消費者注意,構成各自裝潢的主要部分。在隔離狀态下觀察,主要部分極其相似,其不同之處均屬于細微的、不引人注意的變化。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對原告辣妹子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争。
二、" 辣妹子 " 牌辣椒醬有一定影響力。" 辣妹子 " 牌辣椒醬自 1997 年投入市場,銷售範圍廣,有作為知名商品受行政、司法保護的記錄,故原告生産的 " 辣妹子 " 牌辣椒醬屬于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
法院判決
一、被告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産、銷售的 " 洪松 " 牌辣椒醬産品上使用與原告 " 辣妹子 " 牌辣椒醬産品特有裝潢相近似裝潢的不正當競争行為;
二、被告長沙雨花區香專調料商行立即停止銷售被告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産的 " 洪松 " 牌辣椒醬;
三、被告益陽市洪松食品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賠償原告辣妹子食品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 10 萬元。
判決後,當事人沒有上訴,現已生效。
潇湘晨報記者 蘇瑩
【來源:ZAKER潇湘】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緻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