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工程建設合法性的重要依據,各城市建設法定程序不完全相同,項目公司應了解清晰建設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規要求,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許可證件,主要辦理流程如下:
(1) 辦理完成征地手續,獲得建設用地紅線圖,取得規劃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任務書,取得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評價書。
(2) 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初勘,滿足初步設計的要求。
(3) 配合研發設計部完成設計委托,選擇或招标選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工程規劃、設計合同。
(4)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批複,組織審查設計單位的初步設計大綱,對方案設計進行比選;協調設計外部協作關系和工作關系,進行建築施工圖報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建築審核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批複中要求征詢相關單位的意見(消防、衛生、交通、綠化、環保、民防、地名等)。
(5) 到規劃局備案,協調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 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詳勘,滿足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7) 将樁基設計施工圖報審圖中心進行審批。
(8) 樁基施工圖紙審批通過後,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樁基施工許可證提前開工(按當地規定)。
(9) 将主體建築安裝設計施工圖報審圖中心、消防局進行審批。
(10) 采用招标圖或施工圖紙内部邀請招标,确定監理、施工中标單位。
(11) 在主體建築安裝施工圖審批通過及内部确定監理、施工單位後,按照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在建設交易中心辦理交易中标手續。
(12) 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b) 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c) 已經确定建築施工企業;
(d)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e)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f)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g)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3) 辦理工程報建經曆時間也較長,各地具體的要求不一緻,需專人跟蹤、協調,特别是對新進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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