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代進士選官、授官的話題禦史寫過不少文章,最近在整理史料筆記的時候,發現還是有許多細節的東西沒有與各位講清楚。故而有必要舊事重提,花一點筆墨來讨論這個問題,相信會給讀者帶來一些新的認知。
大多數讀者對于清代進士選官都有一個印象:一甲三名授翰林院修撰(狀元)、編修(榜眼、探花),二甲、三甲進士需要參加朝考,合格者入翰林院庶常館學習三年,此為庶吉士,餘則授各部主事或分發外省擔任知縣。
這個觀點大體是不錯的,其中一甲三名無須參加朝考直接授予翰林院官,是一種固定的程式,有清一代都是按照這個路子在走的。
然,二甲、三甲未通過朝考的進士授官問題就比較複雜了,絕不是一句“内任主事,外放知縣”就能概括的。因為這中間還有一個候選期的問題。
根據《大清會典》卷十一《吏部·文選司·漢缺除選》的記載,順治時期,二甲一名至五十名授各部主事,五十一名至三甲十名授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十一名至二十名授知州,二十一名至五十名授推官,餘授知縣。
順治時期,清王朝統一中原的戰事尚未結束,各省遺留下來的官缺很多,所以這一時期的進士基本上都沒有候選期,且任職起點也較高,拿到吏部的官憑後直接就可上任。
順治晚年,情形略有變動,各省的官缺開始趨于完備。因此朝廷開始停授知州,主要以知縣選用。
順治一朝與康熙初中期,進士選官、授官優勢較大,也容易獲得實缺。康熙中期以後,新科進士就有了候選期,且候選期的時間從一二年迅速增至七八年。數據統計,康熙晚年新科進士的平均候選期已經達到了8.8年。這就意味着,沒有通過朝考的進士,自歸入吏部候選隊伍後,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實授。
雍正二年,鑒于新科進士的候選沒有形成固定的制度,故頒谕将進士分為三班,即内用京官、即用知縣、歸班選用。
内用京官,主要是指各部主事,如果是才具平庸者則補國子監助教、監丞等次要京職;即用知縣,候選期短,由吏部盡快補知縣實缺。不過即用知縣到了嘉慶時期,也喪失了“即用”的優勢,到了地方以後還需督撫決定,候選期同樣很長;歸班選用,是指吏部按照一定的候選班次排隊候選,凡是屬于這類的進士,均需回籍等候,實授遙遙無期。
進士試用、學習行走制度前面提到進士有内用京官之制,授各部主事。但這也不是真正的實授,按規定,新科進士均須在各衙門觀政,此即為“試用”;雍正八年規定,進士在各部額外主事上學習行走,期限為三年,此即為“學習行走”。
至于即用知縣也不一定就是“即用”,雍正時期同樣有規定,即用知縣到了各省後,需在布政司、按察司衙門學習,期限同樣也是三年,期滿後如遇知縣缺出則委署試用,這個制度後來一直被嚴格貫徹執行。
雍正是個著名的改革派皇帝,他繼位不久就大力實行新政,以怡親王允祥為首在全國範圍内開展清查虧空。很多地方州縣官,因錢糧虧空被革職治罪,這就遺留下來了很多的官缺,正是由于這一原因,雍正時期進士外放知縣在很短的時間内就能獲得實缺。
數據顯示,雍正一朝進士候選的時間最短,平均下來不到五年,遠低于康熙晚年的8.8年,以及乾隆時期的9.1年。
外放各省為知縣的進士,除了試用以外,能否實授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即“保舉題補”。事實證明,這些進士到了各省以後,如果得不到督撫的保舉題補是很難獲得實缺的。
清代督撫保舉題補的現象十分普遍,尤其是那些專業、針對性強的職務,比如難以治理的州縣、水利工程多的知縣缺等,都需要督撫保舉。這是因為督撫更了解地方的實際情況,而吏部選出來的人則未必能勝任,故而大行保舉題補之制。
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得知,多數進士實授官職有一個較為漫長的候補期。這個問題是難以克服的,原因就出在朝廷的官缺太少,蘿蔔沒有拔出來,自然也就沒有多餘的坑。
進士一旦進入候選期,那麼是不是就隻能被動等待呢?當然也不是的,制度層面上規定,候補進士一旦進入吏部的铨選程序,是要按照殿試成績排定先後的。通俗地理解就是二甲進士比三甲進士優先,二甲名次靠前的比名次靠後的優先。所以,殿試成績始終影響着進士的仕途前程。
當然,三甲進士要想獲得優先權也不是沒有辦法。如果獲得了朝臣或是督撫的保舉,那麼很快就可以獲得實缺。所以,候選期的進士往往會設法鑽營,通過各種關系獲得朝臣或督撫的保舉。
此外,家裡經濟條件好的進士,也可以花錢捐上一個“本班前用”或“遇缺先用”的資格,這樣就能更容易獲得實授。比如道光三十年進士劉毓敏,他花了五百兩銀子捐了一個“本班前用”,結果于鹹豐元年就獲得了歙縣知縣一缺,候選期僅為一年。
再如光緒二十一年進士汪贊綸,通過海防捐款八百兩銀子,得到一個“遇缺先用”的資格,四年後實授安徽泾縣知縣。這樣的例子很常見,但前提還是要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
以上介紹的隻是一些正常情況下的進士候補,在一些特殊時期進士選官、授官的時間也會比較短。比如太平天國時期,很多候選進士被臨時派遣差事,或在軍中效力,或參與洋務,以軍功經督撫保舉任職知縣、知州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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