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熱浪滾滾
許多孩子們會選擇去遊泳或嬉水
既消暑又快樂
但意外也可能就在此時發生
年僅14歲的小傑
在東莞一家遊泳池内溺水後不治身亡
高昂的治療費用
讓小傑的家人不堪重負
協商無果後提起上訴
究竟誰負主要責任?
治療費用又該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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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入成人泳池意外溺水
2021年8月10日,放暑假的小傑在同學家吃過晚飯後,由于天氣炎熱,三個小夥伴在沒有告知父母的情況下,就一起去了一家室内遊泳館。
因為當天遊泳館的兒童水域沒有對外開放,小傑等三人便徑直到了成人池,當時現場的遊泳館工作人員也并未勸阻,可就在他們下水後沒多久,意外發生了,同伴們在岸上發現小傑一直沒有出水。
協商無果提起訴訟
遊泳館救生員将小傑救上岸之後,小傑一直沒有蘇醒,經醫院全力救治,盡管小傑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一直處于昏迷之中,之後小傑又被輾轉送至多家大醫院救治,高昂的治療費讓小傑的家人不堪重負。
後經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涉事遊泳館先行墊付了40多萬元的醫療費,由于遊泳館購買了相關保險,保險公司也先行預理賠了10萬元。
但這兩筆錢很快就用完了,小傑一家人再次陷入了困境中。小傑的父親患有慢性病,一直休養在家,一家人的生計全靠母親一人打工維持。
為了小傑能繼續治療,小傑的家人就再次找到遊泳館負責人常某,但常某拒絕追加費用。雙方協商未果,小傑的家人為其申請了法律援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讨一個說法。
就在法院對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後不久,醫院方面傳來噩耗,一直接受治療的受援人小傑因為傷情發生變化,身體多處器官出現功能衰竭,最終不治身亡。
庭審交鋒
2022年1月,法院對這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方辯稱,小傑及其同伴等三人身高均已達一米七以上,從體型身高上很難判斷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到遊泳場館遊泳,其父母理應陪同。被告認為,因為監護人的監管缺位才導緻了溺水事故的發生,所以小傑的父母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被告的說法,法援律師王解濤認為,事發當天,涉事人員在公安機關所做的詢問筆錄顯示,當時對小傑施救的救生員未滿十七周歲并且沒有救生員職業資格證,而且被告的經營許可證也存在問題。
案件判決
經過再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認定遊泳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本次事故百分之八十的責任,原告未盡到監護人職責,承擔事故的百分之二十責任。
除去遊泳館和保險公司已先期墊付的資金,法院一審判決遊泳館賠償原告各項費用215000多元,保險公司賠償原告90萬元。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案件就此終結。
小傑的悲劇并不是個例
根據國家衛健委和公安部
不完全統計
我國每年約5.7萬人死于溺水
其中少年兒童溺水死亡人數
占總溺亡人數的56.04%
且14歲以下的占比高達56.58%
如何預防未成年人溺水?
遇到溺水如何施救?
一組動圖帶你了解
防溺水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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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當中
家長們應注意對孩子的防溺水教育
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引以為戒
不讓悲劇再重演
綜合|平安東莞、東莞疾控
來源: 東莞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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