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邊坡工程應按先設計後施工、邊施工邊治理邊監測的原則進行切坡、填築和支護結構的施工。
2、對開挖後不穩定或欠穩定的邊坡,應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時支護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未經設計許可嚴禁大開挖、爆破作業。
3、切坡作業時,嚴禁先切除坡腳,并不得從下部掏采挖土。
4、邊坡開挖後應及時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結構施工或采取封閉措施。
5、邊坡應在支護結構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并在錨杆(索)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應力後,方可開挖或填築下一級土方。
6、每級邊坡開挖前,應清除邊坡上方已松動的石塊及可能崩塌的土體。
7、邊坡爆破施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及鄰近建(構)築物穩定。
8、邊坡坡頂應采取截、排水措施,未支護的坡面應采取防雨水沖刷措施。
9、邊坡開挖前應設置變形監測點,定期監測邊坡變形。邊坡塌滑區有重要建(構)築物的一級邊坡工程施工時。應對坡頂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縫和坡頂建(構)築物變形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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