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女生找工作不接受單休遭HR羞辱:我們不找老婆,不找小三,引發網友熱議。相關微博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閱讀量破2億……
據了解,成都一位女士在某招聘網站上看見一家公司正在招聘人事專員,該女生對此崗位感興趣于是向HR(人力資源管理)咨詢詳細要求。HR稱此崗工資每月4000元~6000元,每周單休。女生稱接受不了單休,單休一年要多上好幾個月的班。
沒想到HR竟然直接說:你幹嘛要出來上班?别人是找工人,不是找老婆。雇傭一名員工來幹活,不是請擺設,不是找小三。
此等“奇葩”言論驚呆了該女生:我隻是說出我自己的想法,覺得這個崗位不太适合我,他憑什麼這樣罵我?女生還稱自己當天晚上被氣的睡不着……
HR此番“侮辱性”言論也激怒了一衆網友。相關微博話題下的一條熱門微博有超一萬多條網友發表評論,點贊量高達26.4萬。
有網友吐槽“有的HR真的把自己當老闆娘了,高人一等的姿态”“有些HR是既不專業毛病還多,除了模闆套路,一問三不知。”還有網友評論稱“不知道的還以為雙休違反勞動法呢?”“這種公司是連夜逃跑的程度……”
企查查APP顯示,涉事公司四川元坤智能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曾因未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整改要求進行整改,被成都市龍泉驿區人社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隐瞞事實真相,出具僞證或者隐匿、毀滅證據的”,罰款12000元。
某招聘平台顯示,該公司有十餘個在招職位,部分職位在要求中标注了“單休”。
值得注意的是,據該女生回複網友評論,她投簡曆的時候什麼都沒有寫,HR“罵”完她之後把崗位要求“單休”加上去了。
那麼,企業要求員工單休違法嗎?
對此,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夥人張翔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該條的表述,企業因生産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可以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事實上,由于行業、工種、經營狀況等特殊性,部分單位無法讓員工雙休的情況在現實中也較為常見,這種情況下員工權益又該如何得到保障呢?
張翔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标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該條第二項的規定,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首選安排是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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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美玲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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