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隻能通過單位繳納,個人不能繳納。
需要注意,公司給員工繳納公積金是具有強制性的,職工有權利要求公司合規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強制性、義務性、專項性,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行為,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前北京已經有企業因未繳納公積金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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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是沒有在公司上班的個人,想要繳納公積金的話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繳納公積金。
近年來,國家也出台了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範圍的相關政策文件,鼓勵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從業者繳存公積金。
比如: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号)。
根據以上文件,“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簡而言之就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己繳納公積金。
為了響應國家号召,不少地區已經開始執行或者試行或者征集試行意見了。
已經開始試點的地方包括:蘇州、北京、蘭州、株洲、成都、蘇州、周口、洛陽、榆林、茂名、廣州、齊齊哈爾、 成都、重慶、蕪湖、保定、北海、廣西、武漢、衡水……
根據每個地區的具體條例,繳納門檻、比例、使用和提取辦法都不相同。有的地區繳存比例可自由選擇,有的地區不能,有的地區繳納6個月即可辦理貸款,有的地區要12個月。
2020年11月,武漢公積金中心發布《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當地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太原市實行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申請繳存,授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辦開戶繳存的業務辦理模式。
2021年3月,南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正式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規定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24%。連續正常繳存滿12個月後方可使用“自願繳存公積金貸款”,僅支持自願繳存人及配偶在當地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如果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區能否個人繳納公積金,最好的方式還是給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打個電話詢問。
本文來源:51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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