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學過,在減法裡,一個數連續減去兩個數,可以先把這兩個減數加起來,再從被減數中減去它們的和,結果不變。用字母表示為:
a-b-c=a-(b c)
殊不知,減法還有一條性質卻很少被人注意,那就是減法差不變性質:
被減數和減數同加或同減去一個相同的數,差不變。用字母表示為:
a-b=(a±c)-(b±c)
用圖表示為:
運用這一性質可以使一些減法運算得以簡便。例一:
453-299
分析:減數299接近300,我們把減數加1,同時被減數也加1,差不變。
453-299=(453 1)-(299 1)
=454-300=154
例二:
453-204
分析:減數204-4得200,那麼被減數也減4,簡算過程為:
453-204=(453-4)-(204-4)
=449-200=249
例三:
599-186=(599 1)-(186 1)
=600-187=413
檢驗一下你學會了沒有?
1159-999
208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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