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險流程?某日,賴某駕駛自家車輛與朋友陳某外出辦事,在行駛到當地某信用社門口路段時,遇上堵車,賴某便臨時停車此時,陳某準備下車時,在打開右側後車門時與廖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了廖某受傷和摩托車受損當地交通管理大隊對事故作出事故認定,認定賴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廖某不負事故責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開車門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險流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某日,賴某駕駛自家車輛與朋友陳某外出辦事,在行駛到當地某信用社門口路段時,遇上堵車,賴某便臨時停車。此時,陳某準備下車時,在打開右側後車門時與廖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刮碰,造成了廖某受傷和摩托車受損。當地交通管理大隊對事故作出事故認定,認定賴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廖某不負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後,廖某被送往了當地縣醫院,住了16天院,花費了醫藥費1萬元左右。後續因取出内固定,又住院4天,花費了醫藥費3千元左右。廖某出院痊愈後,向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鑒定結論:構成十級傷殘。
在廖某住院期間,賴某墊付了廖某第一次住院期間費用及護理費,二次拆除内固定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
廖某與賴某、陳某之間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後,廖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賴某、陳某、保險公司賠償自己各項損失13萬元。(來源:裁判文書網)
在庭審過程中,賴某認為:自己向保險公司給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内,廖某損失應由保險公司理賠;
陳某認為:賴某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廖某損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按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作為同乘人員,因為陳某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廖某損失的,是否可以使用車輛的商業保險來進行賠償嗎?
賴某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廖某的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内賠償。
至于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應對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意思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針對該保險車輛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賴某的車輛是因賴某臨時停車及陳某打開車門時與廖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廖某人身損害,賴某與陳某通過過失導緻廖某損害結果發生,屬于共同侵權,并且廖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因此賴某與陳某對廖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賴某已經為車輛投保了100萬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險。因此對于廖某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内予以賠償。
最後法院計算廖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2萬左右,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内賠償廖某損失人民币11萬元左右,超過交強險部分損失1萬元由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内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乘車人員因為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導緻開車門時與後方電動車發生刮碰時間。如果是駕駛人員,我們都知道這肯定屬于保險賠償的範圍,但對于非駕駛人員的開車門行為,是否可以報保險,由保險公司賠償,都是我們沒有注意到的問題。為了大家的安全,駕駛車輛靠邊停車以及開車時要注意後方車輛和行人,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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