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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輛扣分最新消息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09 10:15:36

北京車輛扣分最新消息?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9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在細化防控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方面提出多處修改,将條例草案規定的責令維修複檢時限由七日延長為十日,将一審稿中對逾期未維修複檢合格又繼續上道路行駛将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修改為暫扣機動車行駛證,并在維修複檢合格後及時發還,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北京車輛扣分最新消息?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北京車輛扣分最新消息(駕駛排放複檢不合格車輛上路或将被暫扣機動車行駛證)1

北京車輛扣分最新消息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9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在細化防控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方面提出多處修改,将條例草案規定的責令維修複檢時限由七日延長為十日,将一審稿中對逾期未維修複檢合格又繼續上道路行駛将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修改為暫扣機動車行駛證,并在維修複檢合格後及時發還。

長期在本市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

草案二次審議稿細化預防和控制措施,加強技術監控手段。為統一管理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以及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同時使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便于條例落地實施,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在本市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逐步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具體規定由市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排放檢驗不合格車次過多的單位或将被罰款

二次審議稿強化重點企業主體責任。規定城市公交、道路運輸、環衛、郵政、快遞、出租車等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機動車氣體排放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确保本單位車輛符合相關排放标準。

這些單位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對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本單位注冊車輛 20 輛以上不滿500 輛,一個自然年内經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車次超過注冊車輛數量的百分之十的,或者注冊車輛在500 輛以上,一個自然年内經排放檢驗不合格的車次超過注冊車輛數量的百分之五的;同一輛車因不符合排放标準在一個自然年内受到罰款處罰五次以上的。

駕駛排放複檢不合格車輛上路或将被暫扣機動車行駛證

二次審議稿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增加責令維修和限制使用的規定,表述為:“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維修,經維修排放仍不合格的,不得在本市使用。”

二次審議稿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增加“未經維修并複檢合格的機動車,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時不予檢驗通過”的規定。對逾期未維修複檢合格又繼續上道路行駛行為的處罰予以細化,提高針對性和合理性,将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修改為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維修複檢合格後及時發還。具體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内對經排放檢驗不合格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維修并複檢,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複檢合格,又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處罰,對輕型機動車處三千元罰款,對重型機動車處五千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經維修複檢合格的,及時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排放不合格機動車維修複檢期限延長為十日

條例草案規定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責令七日内對機動車進行維修并複檢。二次審議稿将維修複檢期限延長為十日内。

二次審議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增加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和規範執法的約束性規定和責任規定,表述為:“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治理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規範相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并對執法全程進行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衆查閱和監督;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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