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我們知道,工傷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如果員工在工傷事故中受傷嚴重,往往都需要進行工傷傷殘級别的确定,那麼,工傷傷殘級别怎麼确定的?工傷評殘有什麼具體程序?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簡單來說,進行工傷傷殘級别的确定,實際上就是看工傷事故到底對員工造成了多大的傷害,職工的工傷傷殘級别實質也是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鑒定的标準,接下來跟着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工傷傷殘級别的相關内容吧。
一、工傷傷殘級别怎麼确定的?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
2、實踐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三個月後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是工傷部門考慮到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三個月内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素。
二、工傷評殘有什麼具體程序?
1、到勞動行政部門确定工傷。
2、勞動行政部門确定工傷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
3、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通知你鑒定傷殘等級。
4、鑒定傷殘等級在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醫療機構。
5、評定傷殘等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符合評殘标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确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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