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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共享單車案開庭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1 05:07:37
2020年11月11日,由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梁、張某、胡某、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一案在闵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官當庭建議對李某梁判處禁止從事計算機相關行業工作。

在未經營任何共享單車實體業務的情況下,在手機安卓端、IOS端設計并上架名為“全能車”、“全能車PRO”的APP項目,以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單車為名,薅起了共享單車公司的“羊毛”,吸引大量用戶注冊并交納押金、支付使用費,收取用戶充值費用9000餘萬元。

據闵行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梁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起意創設“全能車”項目;被告人張某作為研發部總監與被告人胡某、被告人何某偉等人采用反編譯、抓包、破解等方式,突破計算機安全保護措施,獲取市面上運行的品牌單車APP與服務器之間傳輸的數據包要素、編寫規則及接入端口,再由被告人胡某帶領服務器組組員,将非品牌單車用戶修改為其事先注冊的品牌單車月卡、季卡用戶,重新編寫數據,通過虛拟客戶端發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獲取“哈啰”、“摩拜”、“青桔”等共享單車服務器開鎖指令,将普通用戶或非品牌單車用戶僞裝成品牌單車月卡、季卡用戶,緻品牌單車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識别”功能無法正常運行,非法許可他人使用被害單位車輛。

首例共享單車案開庭(共享單車萬能鑰匙)1

截至案發,該公司發展“全能車”注冊用戶共計476萬餘人,完成訂單總數約3.48億條。

闵行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對品牌單車APP進行反編譯、對APP傳輸的數據包進行抓取、破解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獲得的數據編寫規則及通訊端口等信息,結合“全能車”客戶端發送的單車二維碼、用戶地理位置、軌迹等信息重新編寫數據再通過代理服務發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擇一重罪處斷,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

同時,被告人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無法正常運行,非法獲利達9320萬元,其行為涉嫌破壞信息系統罪。

闵行區法院對此案将擇日宣判。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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