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
獨生子女父母離異後再婚,作為贍養人如何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針對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今天上午進行了回應。他透露,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标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APP截圖
今天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張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将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有網友問: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表示,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标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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