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和分封制,這是我國古代社會經常用于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關于這兩個制度很多人都比較熟悉。在多數人的印象中,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畢竟這個制度有太多的優點是分封制所沒有的。不過我們不知道的是,郡縣制和分封制都有明顯的缺點。它們倆的缺點是一個弊在當代,一個禍害未來。
分封制出現的時間比較早,可以說早在三皇五帝的時候我們都出現了分封制。一個首領臣服于其他首領。不過他們各地擁有自己的管轄範圍,隻不過名義上一個歸另一個管理而已,這就是最早的分封制。到西周時期,分封制非常完善。周天子把自身無力管轄的土地分封給王室人員、功臣、貴族等人,讓他們管理這些土地。而諸侯又把土地分封給其他的士大夫管理。士大夫也對土地進行分封。這些人的位子都是世襲的,在自己的封地基本上都有絕對的大權。這就形成了完善的分封體系。
郡縣制出現的時間在戰國的秦國。簡單地說,中央在地方建立郡、縣兩級行政單位。國家分為若幹個郡、郡裡有若幹個縣。郡、縣兩級官員都由中央統一任免。他們的權利大小由中央統一規定,任期時間長短也由中央規定,無法世襲。
這就是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大緻狀況,在時間上分封制早于郡縣制,而最終的結果也是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秦朝統一六國之後,把郡縣制推廣到了全國。之後曆朝曆代都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郡縣制。行省制、道、路等制度都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發展的。一直到現在我們使用的地方行政制度,也是從郡縣制演變而來的。
郡縣制最終之所以能取代分封制,是因為郡縣制彌補了分封制的缺點。我們現在看一下分封制到底有什麼缺點?
前面說了,分封制是中央把自己無法管轄的地區分給其他諸侯管轄。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擴大中央的統治範圍,增加中央的實力。不過缺點就是,地方諸侯掌握了絕對大權,畢竟中央幾乎不插手地方的事務。最初的時候,分封的諸侯和中央關系非常親近。王室成員就不用說了,他們和君主都是兄弟子侄的關系,是一家人,肯定不會反對中央。至于貴族和功臣,他們也是擁戴中央的,否則也不會支持建立新的政權。
不過随着時間的發展,地方的諸侯和中央的關系會越來越遠。第一代諸侯君主和第一代中央是親兄弟,但過了幾十年或者上百年之後,他們之間雖然說有親情關系,但已經非常遠了。那些貴族、功臣建立的諸侯國與中央的關系也會越來越遠。當初中央和地方的一種依賴關系,随着時間的發展會越來越淺,甚至會消失。而且當地方實力不斷強大之後,會出現反對中央的狀況。這種狀況在分封制的王朝中都有,周朝的春秋戰國時期就是如此,西漢的七國之亂、西晉的八王之亂、明朝的靖難之役,都是和分封制有直接關系。
這就是分封制的危害,這種危害會随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大。當然,最初的時候,根本看不到危害,這是随着時間發展才會出現的。
當然,郡縣制雖然彌補了分封制的缺點,并不意味着郡縣制是完美的,沒任何缺點的。我們現在看一下郡縣制的缺點。
郡縣制最顯著的特點是能做到中央集權。所謂的中央集權,就是中央能夠把地方的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上,中央能牢牢掌控地方,這樣就不容易造成地方割據。中央集權明顯是針對分封制的地方分權出現的。不過中央集權雖然不會出現地方割據,但缺點十分明顯。
中央集權之後,中央所有的命令都能在地方迅速執行。雖然效率高,但影響地方的積極性。畢竟地方做任何事都由中央決定的,地方很少有自主大權。中央作出的決策是針對全國的,不過未必在每個地方都适用,如果不适合地方的話,會嚴重影響地方的發展。更嚴重的是,中央的決策如果有嚴重問題的話,會影響到全國。
還有就是地方出現的人和事都需要報告中央,由中央進行決定,地方不能自行決定。這會嚴重影響地方的辦事效率。而且由于地方的官員都是任免的,地方不歸管理的官員所有,所以很多官員對地方的管理并不是特别上心。即使是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也有很多官員不在乎。
封建王朝除了有中央集權,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君主專制。所謂的君主專制,就是中央所有的大權都由君主掌控。這個制度和中央集權加起來就形成了一個現象,地方所有的大權都收歸中央,中央所有的大權都收歸君主。說白了,天下所有的事都是君主一人說的算。如果君主作出錯誤決定,會影響整個天下。要是君主是庸君、昏君、暴君的話,整個天下都會遭殃,甚至會出現政權更替的現象。
這就是郡縣制的缺點。郡縣制的這些缺點是在郡縣制出現的時候都有的,還是非常明顯的。
當然,雖然分封制和郡縣制都有缺點,但總的來說,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現在全球很多國家幾乎都做到了中央集權,他們使用的制度和郡縣制都非常類似。郡縣制的很多缺點,在現在社會中大多都被彌補了。否則,這個制度也不會使用範圍這麼廣。
參考資料: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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