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0 08:36 | 都市快報
去年,二手車電商平台受到了資本的熱捧,但由于整個行業不透明、不成熟,交易過程中暗藏貓膩,消費者很容易“踩雷”。
從數據來看,2017年全省消保委系統受理關于二手汽車消費投訴共計459件,相較2016年的342件,同比上漲了34.2%。大部分投訴集中在杭州,達314件,杭州拱墅區作為二手車交易的聚集地,尤為突出。
臨近“3·15”,浙江省消保委約談了6家二手車公司,并對去年二手車消費投訴重點作了通報。同時,浙江省消保委将聯合相關行政部門,對二手車交易合同進行規範和備案,将浙版新《消法》所規定經營者需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的車輛基本情況,在合同中予以體現。
16.5萬買了輛出過重大事故的“報廢車” 二手車經營者賠了消費者50萬
去年9月,杭州消費者劉先生從杭州汽車城購買了一輛二手2014年的歌詩圖,花了16.5萬。
買完之後,劉先生發現該車有很多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通過查看保險記錄得知該車于2017年6月份在新疆出過一次重大事故,高山翻車,車禍修理費就高達近19萬元,相當于買了一輛近乎報廢車輛。
車主将市場攤位老闆趙某告上法院。案件于2017年11月27日在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一審認定,被告趙某在售二手車時存在欺詐行為,劉某主張依法賠償購車款3倍損失即49.5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經營者賣的二手車大部分是自己負責檢測,檢測的專業性和真實性很難得到保障。在利益的驅使下,二手車經營者對車輛事故信息存在故意隐瞞情況,導緻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很容易購買到有質量隐患的事故車、泡水車等。
“二手車經營者作為專業的從業人員,在銷售二手車時對車輛進行最基本的檢查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知情’不應成為發生矛盾糾紛時的借口。”浙江省消保委副秘書長韓志斌說。
20萬被經營者擅自“縮水”到了9萬 篡改裡程數成了行業不成文的弊病
去年5月,湖州一消費者在杭州某二手車汽車交易市場以35萬價格購得寶馬525Li二手汽車一輛,當時車輛裡程表的數據為53000公裡。
後經寶馬4S店查實,截至2016年2月18日,裡程數已達85241公裡(2016年2月18日是該車輛最後一次在4S店保養維修的時間,其後裡程數無法查實)。
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後,省消保委聯合汽車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專家對該案進行調查取證,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一次性賠付消費者人民币6萬元。
二手車市場經營者擅自更改裡程數成為不成文的弊病,不改裡程數成為罕見。去年省消保委還受理了一起二手車投訴,消費者發現自己所購買的車輛顯示裡程為9萬公裡,但4S店顯示,其記錄顯示裡程已達20萬公裡,而該記錄距消費者購買車輛已經有一年多了。
擅自篡改裡程數,是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最容易掉的“坑”。去年全省受理了241起,占投訴總量的52.5%。
韓志斌表示,車輛裡程數是二手車價值的重要參考标準,但目前車輛裡程數有據可查的隻有那些在4S店進行保養的車輛,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很難去4S店查實該數據,而二手車經營者則不然,他們可以利用一些手機App對車輛4S店的保養信息進行查詢,經營者往往利用這些信息的不對等性,擅自更改車輛裡程數。
浙版新《消法》“二手車”條款落地難 省消保委給6家企業提了整改要求
2017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對二手車交易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作了新的規定。
部分經營者表現出對新法規的不适應,導緻二手車消費糾紛凸顯。
浙版新《消法》“二手車”條款落地難,究其原因,省消保委認為,二手車經營者違法成本低和交易合同不規範是主要原因。
“二手車經營者基本都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相對較少,往往隻有3-5萬元,而一輛二手車的價值低的幾萬元,高的上百萬元,遠遠高于其注冊資本,這樣就造成了經營者往往不配合當地消保委、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處理的情況。即使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權,也導緻執行不了的情況。”省消保委秘書長崔砺金表示。
會上,省消保委對參加約談的6家二手車經營企業提了相關建議,要求經營者要加強企業自律,認真學習浙版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市場和網絡平台經營者要加強對經營戶的管
【浙江新聞 】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第二十八條法律鍊接
家用二手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對二手汽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行駛裡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并将核查、檢測的準确結果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二手汽車的行駛裡程、維修等情況無法核查的,應當将無法核查的事實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二手汽車安全性能良好;自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内(以先到者為準),二手汽車發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
經營者未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二手車進行核查、檢測或者隐瞞、謊報核查、檢測結果,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消費者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原标題《購買二手車有沒有遇到這些套路?》,原作者王潇潇。編輯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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