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如何申請宅基地,《關于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作出了明确的規定。現整理流程如下:
一、向村集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對于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向村集體組織提交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二、審查通過的,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鄉鎮政府審批
村集體收到書面申請後,内部會議讨論,并在本集體内對拟申請的宅基地位置、面積、層高、建房面積等進行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村集體組織簽署意見,并報鄉鎮政府審批。
三、鄉鎮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鎮政府會同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進行實地審查。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核查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宅基地布局及面積、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宅基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規劃、用途等。均審查通過的,由鄉鎮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備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可能由其他部門出具,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
四、建設宅基地房屋。在拿到《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可以着手建設宅基地房屋。
五、鄉鎮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農戶建房完工後,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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