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控制标準?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是根據其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确定的相互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控制标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是根據其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确定的。相互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
一般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省(市、自治區)本級的總體控制目标為3:4:3,地級市(地區、州、盟)本級全省總體控制目标為2.5:4.5:3,縣(區、旗、市)全省總體控制目标為1.8:4.2:4(其中,教育、衛生、農林牧水等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最高不超過20%。
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内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按照以下标準控制:二、三、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六、七級崗位為2:4:4,八、九、十級崗位為3:4:3,十一、十二級崗位為5:5。
正、副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省本級1:1至1:2,市(州、盟)本級1:3至1:4,縣級1:5至1:6,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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