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血緣或親緣關系上講,一個男人,其親戚親屬的來源有三個方向:一是父;二是母;三是妻。通常所謂“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現行法律有“近親屬”的概念範疇,具體包括:五代以内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近姻親,也就是父、母、妻這三個方向。
秦商鞅變法時,有“夷三族法”,具體範圍沒有流傳下來,較為主流的觀點認為,夷的“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妻族(古法叫姥族)。之後發展為“誅五族”“誅九族”等,皇帝都比較喜歡使用,主要适用謀反、謀叛、謀逆等。由于“誅九族”不符合主流意識形态即儒家仁政理想,所以,曆史上一直沒有在律法上進行明細列舉。一般認為,所謂“誅九族”的“九族”,即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兩代,合計為“九族”。據傳,唯一例外擴大範圍的是明成祖朱棣殺方孝孺全家是“誅十族”,加上學生一族。
樹尊卑、立長幼、置親疏、别貴賤,是古法禮儀特别是喪禮規範的内容,律法上沒有。所以,讨論人的親緣關系要以禮儀的規範文本為依據,現實生活中,要以“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法律規範為依據。
一、父族
父族為親,即宗族、宗親,口語中常說“一家人”,“五百年前是一家”,就是這個意思,包括同父、同祖、同族、同宗、同姓的人員。一般理解,同姓人員分支後,一支為一宗,同宗人員分支後,一支為一族。根據《儀禮--喪服》的設定,所謂家族或族親,是指同高祖的家族人員。父族血親關系人即族親,包括各代血親關系人及其配偶。
(一)族親親人
1、本姓家族血親關系人
根據《儀禮》的規定,本姓親人的範圍是:以本人為參照,縱向垂直計算,上下各四代,即上為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有子、孫、曾孫、玄孫。高祖玄孫之外的,不是親人,即已經沒有親緣關系,禮儀上沒有位份,法律上沒有繼承關系。注意,實際生活中,直系血親關系人存續是五代,不是九代。二十年一代,五代有百年,這基本上是人的極限壽命。家庭生活中,四世同堂常見,五世同堂少見,六世同堂沒聽說過。以自己為參照,上面是父、祖,下面是兒、孫,五代人。如果你最大,上面沒人,下面就是兒、孫、曾孫、玄孫,五代人;如果你最小,下面沒人,上面就是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五代人。
橫向平行計算,曾祖父輩,其兄弟是親人,即叔曾祖父;祖父輩,其兄弟和子孫是親人,即叔祖父、叔伯父、堂兄弟;父輩,其兄弟和子孫是親人,即叔伯父、堂兄弟、堂侄;本輩,其兄弟和子孫及曾孫是親人,即兄弟、侄、侄孫、侄曾孫。
一般情況下,父族人員活着的,都在這裡。在此範圍之外的,不算親人。
2、外姓嫁入親緣關系人
按“父權家長制”“長子繼承制”的宗法規制和倫理要求,夫妻一體,上述血親關系人的配偶,是家人,也是親人。縱向計算,本輩是妻子,往上是母親、祖母、曾祖母、高祖母,往下是兒媳婦、孫媳婦、重孫媳婦、玄孫媳婦。橫向計算,曾祖輩包括叔曾祖母;祖輩包括叔祖母、叔伯母、堂嫂弟媳;父輩包括叔伯母、堂嫂弟媳、堂侄媳婦;本輩包括兄弟媳婦、侄媳婦、侄孫媳婦、侄重孫媳婦。上述範圍之外的,不算家庭中人,也不算親人。
現行法律所謂“近親屬”中的“五代以内直系血親”,大體就是上述範圍。
(二)外親親人
本姓血緣關系人流出的親緣關系人為外親,包括本姓家庭已出嫁的各輩女性及其家屬。一般算五代,可以算到七代,即本輩為姊妹,往上算:父輩為姑母、祖輩為姑祖母、曾祖輩為姑曾祖母。往下算:子輩為女、孫輩為孫女、曾孫輩為曾孫女。橫向平行計算還有叔姑母、叔祖姑母、叔曾祖姑母、侄女、侄孫女、侄曾孫女。
喪事活動中,已嫁女一般俗稱“姑娘”,本輩是長姑娘,往上算:父輩是老姑娘,祖輩是祖姑娘(老老姑娘即祖姑奶奶),曾祖輩是太姑娘(祖姑老太);往下算;子輩是少姑娘,孫輩是孫姑娘,重孫輩是重孫姑娘。
按《儀禮--喪服》的設定,“姑母、姊妹、女子子”為三等大功喪服,即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兒為有喪服人員,也就是說,姑母去世,侄子服喪大功;姊妹去世,兄弟服喪大功;女兒去世,父親服喪大功。反過來一樣,父親去世,女兒服喪大功;兄弟去世,姊妹服喪大功;侄子去世,姑母服喪大功。上述三輩已嫁女之外的本家本姓嫁出去的女性,與本家本姓之間沒有喪服關系,即不需要服喪守制。
以子輩為标準計算,已嫁女家庭的親緣關系人,一般算三代,即已嫁女夫婦一代、公婆一代、子女一代,也就是女兒女婿、外孫外孫女、親家公親家母。以本輩為标準計算,已嫁女家庭的親緣關系人,一般算兩代,即已嫁女夫婦一代、子女一代,也就是姐姐妹妹、姐夫妹夫、外甥外甥女。以父輩為标準計算,已嫁女家庭的親緣關系人,一般算兩代,即已嫁女夫婦一代、子女一代,也就是姑母姑父、表兄弟姊妹。
現行法律所謂“近親屬”中的“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大體上就是這三代人。
二、母族
母族為戚,即外戚,人們常說所謂“親戚”,即是指來源于父親和母親的親緣關系,也可以特指母族親緣關系。中國曆史上,漢代,好多皇帝他媽比皇帝厲害, 皇帝他媽家人當政就叫“外戚幹政”。
母族親緣關系一般算三代,即母親一代,包括舅、姨;母親向上一代,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母親向下一代,包括舅表和姨表兄弟姊妹。這三代人都是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所以是與己相關的親緣關系人。
按古法禮儀規範文本《儀禮--喪服》的設定,外祖父母、舅、姨、表兄弟有喪,作為外孫或外甥或表兄弟是應當服喪守制的,母親娘家其他人員沒有這個待遇。
現行法律所謂“近親屬”中的“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母系三代也是。
三、妻族
妻族為姥,也稱内,即内屬或姻屬,也就是小孩姥姥家。
父族和母族都是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親戚,妻族是與自己兒子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妻族一般算兩代,即妻一代,包括妻子的兄弟姊妹,也就是小舅子(妻兄弟)、小姨子(妻姊妹);妻子的上面一代,即嶽父嶽母。
現行法律所謂“近親屬”中的“近姻親關系”,就是這兩代人。
對照一下,細想一想,現行法律的所謂“近親屬”,大體上就是古法“誅九族”的組成人員,包括自己、父、祖、子、孫、外祖父母、姑舅姨、妻兄弟姊妹、内外表兄弟姊妹,還有叔祖父母、叔伯母、堂兄弟、親兄弟、侄、侄孫等。九族以内都是與自己有家庭财産關系和血緣親緣關系的人,九族以外算路人,啥都不是,想殺都殺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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