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裡關系應當是和諧美好的
自古以來中華文化就是十分注重鄰裡關系的和諧友善
清代的大學士張英在家書中看到抱怨鄰居的話
欣而提筆寫下
“千裡家書隻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裡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但是這鄰裡間的相處也不總是和諧美好的
比如最常見的噪聲擾民問題
常常會成為鄰裡矛盾激化的導火索
最後雙方反目成仇、訴諸法庭
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例都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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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在市區買了一套房,這本該讓人高興的事兒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小劉的鄰居是一位“歌唱家”,每到夜深人靜就喜歡放聲高歌,隔三差五還要組織幾個朋友來場“家庭音樂會”,而小劉卻是一個失眠患者,入睡本就很困難,還要被迫欣賞一場又一場“音樂會”,自然怨言頗大。小劉嘗試了在門上留字條、向物業反映、直接上門溝通甚至還報了警,但收效甚微。最後,小劉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答:可以。噪音擾民是一種違法行為,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内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所以,鄰居的行為,顯然已經違法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可以處 200-500 元罰款。像本案中報警不足以震懾小劉的鄰居,小劉提起訴訟會怎麼樣呢?
檢察官說法
因鄰裡關系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相鄰權的相關規定,是一種民事權利,可以通過法院判決,要求對方承擔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判決一旦生效,就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不履行,還會被拘留罰款,甚至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起訴的震懾力顯然比報警更大,小劉的訴訟請求在提供相關證據後也可以得到支持。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
每個人都不能脫離社會獨立存在
在社會活動中
不可避免的要與他人産生交集相互影響
因此我們在享受正當權利的同時
也必須盡到義務 相互體諒尊重
不幹擾他人
是現代文明社會每個人應有的素質之一
如果被人侵犯且溝通無效後
我們也應像小劉一樣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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