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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生物起涉多賄賂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6 02:52:44

武漢生物起涉多賄賂案(錦龍系低調掌門)1

6月15日,錦龍股份将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包括新一屆董事會人選在内的10餘事項将接受股東表決,接受表決的還包括錦龍股份的10億元借款。

而不出意外的話,今年6月15日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上市公司錦龍股份的注冊地址就會從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遷至六十公裡外的鳳崗鎮雁田村。雁田24平方公裡的土地,從高處看形似“聚寶盆”。此地聚集着300多家外資、民營等企業。

雁田也是“錦龍系”低調掌門楊志茂、朱鳳廉夫婦的“大本營”。上世紀90年代起,夫妻倆從雁田“起步”,通過開學校、經營房地産,以及資本運作,将經營版圖拓展至廣東清遠市、廣州市和東莞市以及香港地區。楊氏夫婦一度以百億财富跻身胡潤百富榜,也憑借圍繞錦龍股份構建起的金融資産,成為民資金融族系中的一股新勢力。

不過,由于單位行賄罪名,楊志茂被查。2017年7月4日,錦龍股份原董事長楊志茂單位行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南甯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指控還原了楊志茂利益輸送的行為:2006年至2012年間,楊志茂為使該公司取得東莞證券部分股權,經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同意,通過與劉志庚親屬王一鳴“合作”設立公司、回購股權等方式送給劉志庚利益。而劉志庚在接受楊志茂的請托後,以主持召開會議、批示、向分管下屬推薦、制定傾斜政策等方式積極運作, 限制了其他有關公司的公平競争。在此過程中,楊志茂向劉志庚行賄6411.342萬元。

2017年12月,錦龍股份公告稱,南甯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志茂單位行賄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6年6月15日,錦龍股份發布午間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楊志茂已于近日遞交書面辭職報告。雖然已不再擔任董事長,但楊志茂、朱鳳廉夫婦目前仍然是錦龍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新京報記者:陳鵬 實習生 王健楠

新京報編輯:李薇佳 王宇

綁定雁田,

夫妻靠教育、房地産“起家”

雁田街邊大排檔的食客口中,時不時蹦出英才學校、錦龍灣畔等“錦龍系”資産,亦有路牌指示它們的具體位置。

1994年成立的東莞市新世紀英才學校,如今是當地知名的私立“貴族學校”,覆蓋幼兒園、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在雁田工作近10年的賴先生說,孫子在英才學校上幼兒園,學費1萬多。兩個兒子在錦龍灣畔買了房子。雖然知道學校和開發商是同一個老闆,但并不了解老闆姓甚名誰。很多在此生活數年的人亦對楊志茂、朱鳳廉的名字感到陌生。

從上市公司零碎信息中,大緻可“窺探”夫妻倆早年經曆。生于1963年2月的楊志茂,1984年畢業于華南師範大學。畢業後的他在廣東廣播電視廳工作到1991年。1985年朱鳳廉從中山大學中文系畢業,兩人的足迹在廣州交彙。

一位朱鳳廉早期同事稱,自己1988年考入廣東當地電台後,曾在朱鳳廉的節目組學習。印象中朱鳳廉較文靜,做節目很用心。自己和楊志茂不熟。“1988年朱還是單身,後來兩人經同事牽線談戀愛”。

據接近錦龍股份核心層人士介紹,楊志茂戶口在廣州,祖籍東莞但不是鳳崗雁田,最早辦學校是在雁田。在涉足資本市場前,夫妻倆主要靠學校、房地産賺錢,行事低調不太接受采訪。

鮮有的信息中,學校是朱鳳廉常出現的地方。2017年下半年,朱鳳廉以董事長身份出席包括校園運動會在内的三場公開活動。剛從英才學校高中部畢業的學生小李回憶,高中三年,大約見過她五次,“朱董事長會化一些淡妝,講話速度比一般領導更快”。一位在英才學校讀過初中和高中的女生說,朱董事長氣場比較足。英才學校一位工作人員稱,朱鳳廉話不多,“有時候朝她打招呼,會點點頭”。

新世紀英才學校的董事會介紹中,楊志茂是前兩屆副董事長,朱鳳廉先是第三屆副董事長,後來擔任第四屆董事長至今,前三屆董事長為鄧耀輝。從當前股權結構看,楊志茂夫婦牢牢控制着該學校。

官網信息顯示,新世紀英才學校位于雁田村鎮田北路,辦學單位是東莞市弘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天眼查檢索出的工商資料,楊氏夫婦全資控股東莞市裕和實業有限公司,并通過該公司及個人持股,合計擁有東莞市弘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

雁田村鎮田北路,聚集着兩人名下的主要公司,東莞市新世紀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公司”)、東莞市擎珲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擎珲置業”)、東莞市新弘晟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和東莞市金舜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舜房地産”),注冊時間均晚于新世紀英才學校。錦龍灣畔是金舜房地産開發的項目,法人為朱鳳廉。

透視錦龍股份的曆史信息,雁田村的影子不時閃現。2001年,新世紀公司股權結構中東莞市鳳崗雁田企業發展公司曾占58.5%,楊志茂占41.5%。根據東莞日報、東莞時報和工商資料,錦龍股份早期董事鄧耀輝,上世紀80年代初在鳳崗鎮雁田村擔任黨支部書記。2016年,錦龍股份近70億元定增方案中,雁田股份經濟聯合社曾試圖通過旗下公司認購近10億元。

前述接近錦龍股份核心層的人士說,錦龍股份注冊地址搬到雁田,是為了辦公方便。

投資運作吞下上市公司

騰挪資産轉型金融

2000年,借上市公司金泰發展資産重組之機,楊志茂、朱鳳廉步入資本市場。當年12月26日,楊志茂進入金泰發展董事會,兼任董事長和總經理。2001年1月15日,廣東金泰企業集團公司(下稱“金泰企業”)将持有的金泰發展約4533萬股轉讓給新世紀公司,對應股權比例為29.76%,新世紀公司成為金泰發展第一大股東。

彼時,吞下上市公司的新世紀公司資金并不寬裕。當時一項協議顯示,金泰企業3149萬元債務需由新世紀公司代為償付。為了完成償付,新世紀公司向東莞市鳳崗農村信用合作社和東莞市石碣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萬元,随即29.76%的股份亦被長期質押,直到 2004年3月6日才解除質押。

站穩腳跟後的楊志茂,對金泰發展實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清遠市政府網站大事記描述稱,2001年1月20日,市政府同意将屬全民所有制的市自來水公司80%的産權有償轉讓給“金泰發展”,以扶持該公司盡快實施資産重組。與此同時,金泰發展開始介入房地産業務。

當年7月,金泰發展更名“錦龍股份”,業務逐步從紡織向自來水和房地産過渡。從賬面上看,自來水業務帶來的收益甚為可觀。2001年主營業務“自來水的生産、供應”一項為錦龍股份提供的收入達4005.61萬元,業務利潤為2073.58萬元。雖然營收僅為紡織行業收入的21%,但利潤卻是紡織行業的58%。此後幾年,自來水業務毛利率一直徘徊在35%至50%。

房地産業務也是彼時構想的一部分。錦龍股份2002年的一份公告透露,“公司已經在土地儲備和培育房地産開發能力方面作了大量的準備。”當時,錦龍股份間接控制位于廣州市中心的“東山錦軒大廈”開發項目。2003年财務數據顯示,該項目住宅部分全部售出,錦龍股份房地産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6億元。此外,錦龍股份還曾通過子公司參與東莞市“藍山錦灣”、清遠市“錦龍花園”及華冠大酒店等房地産相關業務。

随着東莞證券進入楊志茂視野,2007年起,錦龍股份開啟新一輪資産、業務整合,房地産業務首先被剝離。自來水業務是難舍的一塊肥肉,直至錦龍股份完成對中山證券收購的前夕才被剝離。通過“左手倒右手”的方式,清遠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先由擎珲置業旗下的清遠市供水拓展有限責任公司吸收合并,最終擎珲置業49%股權注入朱鳳廉持股的港股上市公司環球實業科技。

觀察其涉入上市公司和通過轉型和資産重組布局金融的動作,外界給楊志茂附上“資本運作高手”、“金融大佬”、“東莞首富”等标簽。記者從前述接近錦龍股份核心層的人士了解到,楊志茂對金融非常感興趣,“早期轉型都是他定的,執行力很強。”

楊志茂決斷的風格在公司運作中有所顯現。2009年10月,楊志茂完成股權受讓,成為上市公司博信投資的實控人。當年年報顯示,楊志茂入主後,博信投資經曆一輪“大換血”,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及3位監事、财務總監、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均被更換,公司注冊地址亦由東莞遷至清遠。

曾與落馬副省長親屬“合作”設立公司

博信投資搬遷,意味着東莞市少了一家上市公司。外界開始猜想楊志茂與清遠、東莞兩地政商界的關聯。

記者從華南師範大學校友會内刊發現,自2012年開始楊志茂便時常出席校友會活動,其中不乏清遠市一級的官員校友參加。楊志茂當時的助理楊志華,後來成為校友聯誼會清遠分會理事會副會長,楊志茂則是校友會名譽副會長。

法院公開的一些案件信息,揭開了楊志茂的部分官員朋友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梁建新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原東莞市國資委主任梁建新供述稱,其于1987年擔任謝崗鎮鎮長時認識了楊志茂,其後保持來往。後來,楊志茂公司準備收購東莞證券部分股權,梁建新共收了其410萬元港币。

梁建新說,送錢過程基本都一樣,先是約吃飯,不是去富東鮑魚飯店就是峰景高爾夫會所,隻有他們兩人。過程中會談及錦龍公司經營狀況、他對股市的看法及與當時東莞市委書記劉某的關系等話題。

梁建新口中的“劉某”,就是後來在廣東省副省長任上落馬的劉志庚。2017年7月4日,錦龍股份原董事長楊志茂單位行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南甯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指控還原了楊志茂利益輸送的行為:2006年至2012年間,楊志茂為使該公司取得東莞證券部分股權,經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同意,通過與劉志庚親屬王一鳴“合作”設立公司、回購股權等方式送給劉志庚利益。而劉志庚在接受楊志茂的請托後,以主持召開會議、批示、向分管下屬推薦、制定傾斜政策等方式積極運作, 限制了其他有關公司的公平競争。在此過程中,楊志茂向劉志庚行賄6411.342萬元。

記者注意到,一審宣判信息顯示,1993年至2012年間,劉志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财物共計9817萬元。按照南甯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指控的金額,來自楊志茂的行賄便占到劉志庚收受财物的65%。2017年12月,錦龍股份公告稱,原董事長楊志茂單位行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楊志茂在介紹送給梁建新的錢款時說,他在新世紀公司辦公室的保險箱内平時會存一百幾十萬不等的人民币或港币現金,都是其個人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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