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晚報》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在城市區實行機動車尾号限行措施。6日前為宣傳勸導階段,6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處罰措施。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冬季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禁行的
通 告
為切實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積極改善城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确保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交通擁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2017洛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洛陽市2017年嚴格大氣污染防治管控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市區實行機動車尾号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區域:
(一)城市建成區:老310國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橋以北、二廣高速(不含)以西、甯洛高速(不含)以東區域;
(二)伊濱區區域:伊河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掘丁路(不含)以西、二廣高速(不含)以東區域。
(三)老310國道小浪底專用線路口以東至定鼎路口段為貨車禁行路段。确需通行的須辦理貨車入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線路行駛。
二、限行禁行辦法
1、限行車輛:懸挂“豫C”号牌(含臨牌)和外地所有進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不含懸挂新能源牌照的車輛)。
2、限行時間:每日早8時至19時。
3、限行規定:按車牌号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車牌号最後一位為字母的,字母前最後一位數字)實行尾号對應日期依次執行限行。
車牌尾号為1和6的機動車,12月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為限行日。
車牌尾号為2和7的機動車,12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為限行日。
車牌尾号為3和8的機動車,12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為限行日。
車牌尾号為4和9的機動車,12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為限行日。
車牌尾号為5和0的機動車,12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為限行日。
過境貨車按照繞行線路行駛,不受尾号限行禁行規定限制。
三、下列車輛不受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道路保潔降塵等特種車輛、專業作業車輛;
(二)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12座(含)以上客車;
(三)兩輪摩托車。
四、其他規定
(一)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機動車限行規定的,查明情況後可不予處罰;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可提前一天撥打“122”免費電話進行備案,當天按備案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嚴禁遮擋号牌。
(二)持有市區通行證的貨運車輛除執行2016年8月11日發布的《洛陽市公安局關于城市區貨車限行和黃标車禁行的通告》外,還需遵守本規定(運輸民生的煤、電、油、氣,以及鮮活水産、蔬菜運輸等貨運車輛除外)。
五、法律責任
駕駛機動車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從嚴追究責任。
該限行禁行規定執行機關為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特此通告
洛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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