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音是字面上所理解的完全不能發出聲音的那種意思嗎?
我們高鐵裡程長,幾個小時的中長途高鐵,完全一丁點聲音都沒有,是絕對沒有可能的。這不僅毫無人性,也毫無道理。
所有人都有資格在公共場合說話的權利,不能披着文明的外衣,做着剝奪他人權利的行為。
也不能夠因為某些人受不了一丁點的聲音,就剝奪所有人的說話權利,發出聲音的權利,隻要這個聲音不會變成惡意的噪音。
例如那些手機音樂外放,某小視頻外放,電影外放這些,肯定是噪音了。
在這種公共場合,高鐵車廂全程完全靜音完全不可能,但是從尊重他人的角度上來講,每個人都應該盡量的保持安靜,這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公共素養,但是不應該成為剝奪他人發出聲音的借口。
是的,隻是盡量,任何人都會有突發的事情發生,例如手機突然來了電話了,有急事了,控制不住的高興、喜悅而大叫出聲音,帶父母的孩子,嬰幼兒不舒服哭鬧等等情形,情況太多了。
如果說,一個車廂完全靜止了,什麼聲音都不能發出來,那麼在這個車廂内,就要嚴格控制人,那手機就要關機或者搞成靜音,小孩不能做坐這個車廂,一旦發生點事情,所有人都要控制住自己不能發出聲音。
這個條件苛刻到,連坐飛機都無法做到,試問,高鐵可以做到?
在密閉空間,是要尊重他人,不吵到他人,可是權利也是有邊界的,沒有無邊界的權利,過度的要求,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正當權利。
假如一個懷孕的婦女不小心羊水破了,在車廂生産了,也不能發出聲音嗎?
小孩子突發狀況身體不好了,也不能發出一丁點聲音嗎?
不小心被人踩到腳了,疼痛難忍,也不能發出聲音嗎?
每一個人都能保證幾個小時的高鐵長途旅行不說話,不發出聲音嗎?
這得有多殘忍,高鐵雖然是公共場合,但是不是自己的家。
不能為了尊重一個人,去剝奪另外一個人發出聲音的資格,誰也沒有這個資格。
矯枉過正,上了高鐵,就想像跟回了自己家一樣,這根本不現實。别人沒有義務無邊界的包容自己要求全程靜音的要求。
道德素質,原本就是約束你我他,有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權利,也有要求自己尊重他人的義務,權利和義務,從來都無法分開。
如果真的要做到完全安靜,真的不能發出聲音,那可以一個人包下一個車廂、車廂不行就包下一列高鐵,高鐵不行就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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