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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車送我發生事故我負責任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8 23:36:35

朋友開車送我發生事故我負責任嗎?朋友搭你的車出事故了,如果你有事故責任,還确實要給朋友賠償的,但這個責任是可以減輕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朋友開車送我發生事故我負責任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朋友開車送我發生事故我負責任嗎(順路帶朋友出了事故)1

朋友開車送我發生事故我負責任嗎

朋友搭你的車出事故了,如果你有事故責任,還确實要給朋友賠償的,但這個責任是可以減輕的。

順路帶人出事故有賠償責任但可減輕

《廈門晚報》曾經報道過這麼個事。

2021年年初,廈門的戴某下班順路帶同事王某回家,結果出了事故,導緻同事王某當場死亡,交警部門判定:戴某開車不注意觀察,負全責。

但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多萬元。

法院怎麼判?最終判下來,戴某與死者王某系同事關系,事故車輛系非營運機動車,且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減輕了戴某的賠償責任,最後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因為根據《民法典》的第1217條規定。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應該是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一條是被稱為“好意同乘規則”,簡單說就是:别人無償搭你的車,結果因為你的問題出了事故,那你确實要對别人負責,但責任也要減點輕的。

不然的話,以後還有什麼好意的人呢?

好意同乘減輕責任的認定條件

當然了,好意同乘也是有條件的,上海一中院三級高級法官葉蘭,《好意同乘規則的理解與适用》,上面說。

好意同乘是指駕駛員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的行為。

比如說:順路捎帶朋友、同事,這種是具有無償性的、非法律拘束性的、雙方合意性的3個特點的,這才算。

一個個來講,無償性好理解嘛!不能以賺朋友的路費錢為目的,但是事前說好給點油費意思意思,或者分攤下高速過路費,這一般問題不大。

就像是:上大學的時候,懶得起床去食堂,讓室友帶個飯,跟室友說,刷你的飯卡,請他喝瓶飲料,當然不算是有償帶飯,對不對?

人家幫你帶個飯,請人家喝瓶飲料嘛!人之常情,這叫“感謝”,對不對?

第2個,非法律拘束性,啥意思?你跟朋友協商好了搭順風車,所以,這個隻是和朋友達成一種口頭約定,不是白紙黑字寫好、蓋章畫押的,對不對?

這個是認定好意同乘行為的特征,但非法律拘束性并不是說口頭約定的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任何人都要被法律約束的。

哪怕是羅老師嘴裡的張三,也不能直接就說“我姓羅”,就可以當法外狂徒的,這裡不要誤會。

第3個,雙方合意性,就是和朋友要事前說好,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就好像,有個暗戀多年的朋友,你想送人家回家,但是人家對你沒意思,不願意坐你的車子,跟你說:“我們倆不順路。”

你還非說:“你來,我送你回家,東南西北都順路。”這個就不行。

除此之外,你也不能故意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說是無證駕駛、酒駕這種重大過失。

不能說:我看這個人不爽,這個同事平時在公司裡老是為難我,就是因為他給我下絆子,不然我早就升職上去了。

“來來來,今天我送你回家。”然後發生了個車禍,還特意就是撞在副駕駛上的,主駕駛一點事情都沒有,就不是這回事情了。

如果帶朋友之前,和朋友簽一份免責協議,行不行?就說:我帶你搭車可以,但是出了什麼事故我可不負責。

就像武俠小說裡面擂台比武,提前簽個生死狀,叫“打死不管”,對吧?

這個想法挺美好,但是這樣的協議簽了也是沒有用的,《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隻要涉及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部分都是無效的。

保險賠不賠

前面講的是能不能少賠點,如果确定要賠了,保險公司能幫我們賠嗎?

隻要買商業險的時候帶了座位險,那麼在出事的時候是可以賠付的。

但是座位險你仔細去看,保額一般都不高,每個座位一般就是1萬塊到5萬塊錢,如果朋友受傷真的比較嚴重,1萬塊錢頂不住的,超出部分還是要靠自己。

所以說,現在保險公司會有一個新的險種,叫做“駕乘險”,這是介紹,我又不賣,實際上,就相當于是座位險的升級版,但保額比座位險高得多了。

比如說某安的駕乘險舉個例子好了:保額是30萬、50萬、100萬3個檔,每年保費大概300塊、500塊、800塊。

如果平時開車帶人的機會确實比較多,相比座位險來說的話,駕乘險的性價比還是比較高的。

萬一真遇到事故有足夠額度的保險兜底,自己的經濟壓力也是能小不少。

如果經常帶朋友,還有哪些事需要做

除了駕乘險,還有一些最基本的事情也是要做好。

比如說:一定要提醒朋友系好安全帶,哪怕是後排也要系。

然後絕不超載,坐5個人的,擠一擠,“都是兄弟沒關系,你坐我腿上就好了”,文雅不文雅不說,一定不安全,而且還是違規的。

而且是反正人家要來敬禮的,他怎麼說、怎麼判,我暫且先不講。

萬一真的發生事故了,事故又不大,朋友有可能就受點驚吓或者皮外傷,和朋友協商一下,通情達理的朋友有可能也是會諒解的,對吧?

但如果嚴重呢?你本着負責任的态度和朋友好好協商一下,也是有進一步減輕賠償的機會的,是吧?

很多時候都是可以商量,但是這種提醒是不到位的、開車是有問題的、本身是帶惡意的,那誰都幫不了自己,對不對?

很多話說了很多遍,聽起來特别地土,有用才會拼命說,做的不夠才會拼命說,強調的就是還缺。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平平安安到達目的地,這才叫“快”。

一時油門一時爽,明天人生能不能重來?能不能再去反悔?機會有沒有?都不一定知道。

祝各位男的、女的、年輕的、年長的交通參與者朋友們,平安是福,平平安安到達目的地比什麼都重要,比什麼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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