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痛風發作
(1)受累關節應制動,立即給予抗炎止痛藥,并持續1~2周;
(2)如無禁忌症,選用最大劑量的快速起效的非甾類抗炎藥;
(3)如有消化道潰瘍、出血或手術的危險因素者,應按非甾類抗炎藥應用指南加胃粘膜保護劑;
(4)秋水仙堿是一種有效的替代藥,但起效慢于非甾類抗炎藥。為減少不良反應,其使用劑量應為0.5mg,每日2次或每日3次;
(5)急性痛風發作時不用别嘌呤醇,但已使用者在再次發作時應繼續使用;(6)阿片類鎮痛藥能作為輔助用藥;(7)關節腔内注射糖皮質激素對單關節急性痛風療效明顯,口服、肌注或靜脈用糖皮質激素對不能耐受非甾類抗炎藥及其他治療療效不佳者有明顯療效。
(8)如用利尿劑控制高血壓,應考慮換用其他抗高血壓藥。心功能衰竭者,應停用利尿劑。
2.關于飲食和生活習慣及非藥物治療
(1)超重患者應降低體重,但應避免高蛋白及低碳水化合物飲食;
(2)鼓勵進食脫脂奶、酸奶、大豆、植物蛋白及櫻桃;
(3)應限制紅肉及含嘌呤高的食物。肝髒、牡蛎及酵母提取物應嚴格控制,應限制過量蛋白質攝取。
(4)痛風及有尿酸石病史者應鼓勵每天飲水多于2000ml,避免脫水。對于反複痛風石形成的患者應給予枸橼酸鉀堿化尿液;
(5)酒精攝取量應限制在每周少于21個單位(男)或14個單位(女),應鼓勵每周3天不飲酒,啤酒應盡量避免。
(6)無醫生的醫囑,應盡量避服用中草藥。
(7)應擡高受累關節及暴露在較涼的環境中,冰袋及床上支架對治療有幫助。(8)應避免劇烈運動或關節損傷,但鼓勵适當運動。
3.複發性、間歇期及慢性痛風的治療
(1)血尿酸水平應維持在300mmol/L以下;
(2)如果1年内第2次發作或2次以上發作,應給予簡單的降尿酸藥;
(3)有痛風結節、伴腎功能不全、有尿路結石或需利尿劑繼續治療的患者應給予降尿酸治療;
(4)在炎症控制1~2周後開始降尿酸藥治療。
(5)無合并症的痛風患者的長期治療所使用的别嘌呤醇從50-100mg/d開始,每數周增加50~100mg,根據腎功能的情況調整劑量,最終達到治療目标(尿酸<300mmol/L),别嘌呤醇最大劑量600mg/d。
(6)在尿酸分泌很低和對别嘌呤抵抗或不耐受的患者,可使用促尿酸排洩藥作為二線藥;苯溴馬隆(50-200mg/d)用于輕中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
(7)開始用别嘌呤醇或促尿酸排洩的藥時(為防止痛風發作),應同時加用秋水仙堿0.5mg,每日2次,可持續應用最長達3-6個月。對于不能耐受秋水仙堿的患者可用非甾類抗炎藥,但不應超過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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