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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版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4 09:29:48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版本?新華社客戶端四川頻道5月1日電(馮家順)物業管理是連接居民生活服務的“最後一公裡”,直接關系群衆切身利益,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為了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曆時近3年修訂的新版《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諸多探索居于領先,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版本?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版本(新版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1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初版本

新華社客戶端四川頻道5月1日電(馮家順)物業管理是連接居民生活服務的“最後一公裡”,直接關系群衆切身利益,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為了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曆時近3年修訂的新版《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諸多探索居于領先。

“五色五線法”:“五大矛盾”變“五大合力”

在近期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樊晟介紹,《條例》修訂确立了“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人民利益導向”“堅持市場經濟導向”“堅持政府監管導向”的思路,重塑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建設單位以及居(村)委會五方之間的關系,把“五大矛盾”轉化為“五大合力”。

重點是推進建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暢通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與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建設單位五方聯系,形成合力的“紅線”;健全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和自治規約的“黃線”;建立物業服務轉型升級,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提供多樣化增值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綠線”;強化各部門通力合作的“齊抓共管”,行業主管與屬地監管的“條塊結合”監督管理的“藍線”;強化法治懲罰的“紫線”,形成“五色五線法”。

新探索“長牙齒” 壓實街道辦職責

《條例》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承擔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的工作機構和人員,并保障工作經費。《條例》賦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内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指導、督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并對街道(鄉鎮)規定了20餘條(項)物業管理具體工作職責,推動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落實街道(鄉鎮)物業管理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了工作統籌。

《條例》規定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職責,特别是公安部門,如規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參與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新老業主委員會移交活動中拒不移交的違法行為、新老物業退出交接活動中拒不退出的違法行為等。落實這些規定,需要相關部門加強銜接配合。 為進一步破解物業服務違法懲戒無法可依問題,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違法違規行為,《條例》規定處以警告和罰款;對物業企業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條例》規定處以罰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業項目等懲戒。這些嘗試既是對群衆關切的痛點、難點、堵點的積極回應,也為行業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試的經驗。

構建“1 1 2 10 18”制度框架 電子投票表決受關注

樊晟介紹,結合四川省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将加快配套政策更新出台。目前省住建廳正按照“1 1 2 10 18”制度框架,推動政策體系完善。具體為1個條例,1個指導意見,電子投票表決和物業管理信用信息監管2個系統平台、物業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等10個配套文件,住宅、寫字樓、商場等18項物業服務标準。

《條例》把電子投票表決寫入新規,規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全省統一、分級管理、無償使用的電子投票表決系統。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可以通過電子投票表決系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業主簽收書面表決票或者在投票表決期間登錄電子投票表決系統的,視為參與表決。業主參與表決,應當作出同意、不同意、棄權的意思表示,未作出意思表示的視為棄權。

“選舉業委會或者更換業委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人、籌集和使用維修資金、在小區公共空間安裝個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識别設備、物業費調整等小區重大事項,都需要小區居民共同決定。但是,很多居民平常不一定住在小區裡,參與度、投票率普遍不高,群衆很擔心少部分人暗箱操作改變真實投票結果,侵害居民權益,使用電子投票表決有助于增強透明度,讓人放心多了。”一些小區居民說。

8種緊急情況可動用維修資金 程序最大化便民

《條例》第九十條規定,“屋面、牆體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等8種緊急情況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條例》還首次明确了緊急情況下動用維修資金的程序。第九十一條規定,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緊急程序,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未産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的要求代為提出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作出審核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相關主體未及時提出申請,且已出現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産安全情形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代為維修。

業委會履職有了“高壓線” 物業公司難當“老賴”

《條例》重點規定了業委會及其成員履職九條“高壓線”: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财産;擡高、虛增、截留由業主支付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電梯檢測維修費用以及業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費用;索取、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不正當利益;明示、暗示物業服務人減免物業費;洩露業主信息或者将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轉移、隐匿、篡改、毀棄或者拖延提供物業管理有關文件、資料;擅自使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拒不執行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業委會及其成員若觸碰“高壓線”,業主、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若有以下行為之一,由物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本來是業主們請來的“管家”,但現實中往往變成了小區“大當家”,“老物管不願退,新物管進不來”,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群衆切身利益。

為此,《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階段工作未完成、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其他糾紛未解決等為由拒絕退出及辦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新物業服務人進場服務。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退出,逾期仍不移交或者退出的,對拒不移交有關資料或者财物的,對物業服務人予以通報,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的,自責令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處每日一萬元罰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業項目。(完)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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