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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清繳幾年内可以退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7 18:11:43

個稅彙算清繳幾年内可以退稅?10日早間,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通告稱,自4月10日起,為北京市納稅人開通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個稅彙算清繳幾年内可以退稅?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個稅彙算清繳幾年内可以退稅(北京個稅年度彙算渠道開通)1

個稅彙算清繳幾年内可以退稅

10日早間,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通告稱,自4月10日起,為北京市納稅人開通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

北京市稅務局提醒,為便于納稅人高效便捷、錯峰有序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已通知各扣繳單位和納稅人分批分期辦理年度彙算的時間,請納稅人盡可能按照通知的時間段辦理,稅務機關将優先處理約定時間段的退稅申請。

北京市的納稅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常用業務下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功能,按照提示選擇“使用已有數據”并進入下一步操作,選擇代扣繳單位後,頁面會顯示2019年度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的分項收入;同時顯示包括60000元起征點扣除、五險一金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稅前扣除項。

此前,雲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内蒙古、遼甯、吉林、江蘇等多地的納稅人,均可通過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遠程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今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根據《指引》,年度彙算是居民個人将一個納稅年度内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指引》介紹,如果本人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本人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本人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指引》明确,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

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緻适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标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緻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指引》介紹,如果年度彙算需要補稅且不符合可免于辦理年度彙算補稅情形的,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需要補稅,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将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滞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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