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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東濮州李瓒的墓志銘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6 23:35:30

壽樊母侯太孺人七十九序

文/李濂(明代)

濂聞之,君子曰:孝也者,百行之權輿也。夫人之所當自盡也,或曰孟之筍也,王之鯉也。斯謂之孝矣乎?曰此以物事其親者也,孝矣,而非至也。或曰,萊子彩也,潘之輿也,斯謂之孝矣乎?曰此以形事其親者也,孝矣,非至也。

敢問至孝何如?曰:以物事親不離鼎俎,然則養口與養志者,孰賢?曰:養志哉!以形事親不逾溫凊,然則回馭奉檄者,孰賢?曰奉檄哉!曰:子知是則至孝之道,豈有餘蘊乎?是故,君子之事親也,不以物,不以形,悅其心弗違其志而已矣。

吾省觀察樊公,由名禦史遷汳臬,便道觐省,跪請于其母侯太孺人曰:兒少也孤,賴大人之訓以有今日。大人春秋高矣,兒願辭新命侍大人漆下終身焉。太孺人泫然泣曰:“汝知汝父蚤歲惓惓之所以望汝者乎?夫顯親而揚名,子之峻節也。急私而緩國,士之疵行也。汝出而宣力四方,吾食于家焉,樂也。苟釋官守而戀庭闱,雖調羹待膳于昕夕,吾弗樂也。汝亟行哉,汝勿複言矣!”

公拜泣就道,既抵汳,時馳使候起居,太夫人益康以健。茲可謂不以物,不以形,悅親之心而弗違其志者矣,豈非孝之至哉!

今年太孺人七十有九,孟秋日為始生之辰。公将以王事過郓城,屆期稱壽,臬之寮友為詩為歌贈之,屬嵩渚子為序。夫子貴則母悅,是故氣和而壽愈增;母健則子悅,是故宦情舒而績業日茂。夫績業日茂則位望日崇,位望日崇則慈訓益章,慈訓益章則孝思益闡。詩曰:“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樊觀察之謂也。

盧明注釋:

樊母:樊繼祖之母。樊繼祖,字孝甫,侍郎之曾孫也。登弘辛未進士,初授臨穎縣知縣。有禦寇功,擢禦史巡荼馬,盡厘荼蓖夙蠹。奉命查莊田,摧抑權貴,有風力。擢河南副使。丁艱服阕,值大同兵叛,以薦起,升佥都禦史,往撫平之。召入,除兵部左侍郎。武宗南幸,受簡總督薊鎮,城鞏華。秩滿,升兵部尚書。辛醜西邊警聞,朝議推公往總制。以督戰奇功,被風論歸。未幾,起工部尚書,督木川廣九廟,工成。加太子少保,遂謝政。修其先侍郎之故草堂,日嘯詠其間,竟終身焉。嗚呼!功成身退,若功者非耶!著有《雙岩奏疏》、《十友傳》、《山海紀程》、《金丹集》行于世。

侯太孺人:即樊母侯氏。侯氏于正德十五年(庚辰,公元1520年)三月十五日,便依其子樊繼祖的山西道監察禦史,受封為太孺人(見敕文-盧注)。侯氏出身于官宦之家,是廣西布政司參議侯維的孫女。(侯維次子侯瑄與妻陳氏生樊繼祖之母侯炎海)。據郓城驸馬侯氏族譜記載:“東泉(樊繼祖之父-盧注)卒,才四十八歲,時太孺人多公一歲,哀毀以幾隕絕,後撫二孤(指樊繼祖、樊繼宗兄弟二人-盧注)卒成立,複延年三十有二,亦何憾哉!然且訓子耽綜典籍,未嘗聞押逸 ,可謂義方賢母矣乎……上逆所生為景泰庚午(即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盧注)七月初六日,以子岩公(樊繼祖号雙岩-盧注太子少保貴累封一品太夫人)。”此記載,與本文所記,完全相合,可互相驗證。

李濂:(1489—1566後)明河南祥符人,字川甫,一作川父,号嵩渚。正德九年進士。任沔陽知州、同知甯波府,升山西佥事。少負俊才,嘗馳馬夷門外,酾酒悲歌,慨然慕信陵君、侯生之為人。裡居四十餘年而卒。博學多聞,以古文名于時。曾作《理情賦》,李夢陽見而往訪。濂初甚得意,久之,乃知夢陽持論偏頗。有《祥符鄉賢傳》、《汴京遺迹志》、《醫史》、《觀政集》、《嵩渚集》等。

汳:古河名,又稱汴水,在中國今河南省。

臬:臬,古代主管一省司法的官員。明、清地提刑按察司也稱臬司,俗稱臬台。樊繼祖自嘉靖五年(丙戌,1526年)始,曾河南按察司副使。

蚤:通“早”。

寮友:同僚。

益章:更加彰顯。

盧明分析:

一、關于樊繼祖母親侯氏的年齡,侯氏族譜載明她生于景泰庚午(即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盧注)七月初六日。而蘇祐所撰樊繼祖墓志載,樊繼祖“庚寅轉藩政,十一月丁母憂”。庚寅指嘉靖九年(1530年),1530年減去1450年,等于活了80周歲,81虛歲。

二、關于本文撰寫的年份,樊繼祖墓志載:樊繼祖“丙戌升河南按察副使”“庚寅轉藩政,十一月丁母憂”。丙戌指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庚寅指嘉靖九年(1530年),據此推斷,本文稱樊繼祖臬台,那就是在1526年至1530年之間了。既然本文稱七十九歲生日,那麼依侯氏族譜所載生年1450年,加上79歲,便是1529年。考慮到古人一般按虛歲計,那麼,本文撰寫年份應是1528年,即嘉靖七年。

三、關于封侯氏為太孺人敕文指稱“遐齡已逾八旬”問題。敕文“有遐齡已逾八旬,爰錫寵褒用彰盛美”句,落款為正德十五年,即公元1520年(庚辰)。1520年減去侯氏族譜載明的出生年份1450,等于70歲,最多按虛歲71,這達不到敕文所說的“八旬”。這種誤差,大概是官方掌握的情況不準,要麼登記的底子有錯,要麼寫敕文的人計算錯了。侯氏家族記錯出生時間的可能性不大,因為他們細緻到出生月日,自家人記,哪會出十年的誤差呢!何況,本文專寫侯氏七十九歲,如果侯氏的出生比前述所說再早十年,那她的七十九歲就是在1518年,而那個時候,根本不在樊繼祖任河南按察副使的1526年至1530年之間,本文稱的“臬台”,也便對不上茬了。現在依據的敕文系樊氏族人手抄傳世,是不是有抄錯的可能性呢?不排除,但可能性不大。

說明:本内容取自李濂《蒿渚文集》,于心峰提供資料線索,盧明辨識錄入注釋。

明代山東濮州李瓒的墓志銘(明代李濂給樊繼祖母親侯氏祝壽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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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東濮州李瓒的墓志銘(明代李濂給樊繼祖母親侯氏祝壽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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