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老子四個原則

老子四個原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8 10:54:47

“五常”概念形成于漢代儒術獨尊的背景中,并最終全部劃入儒家專有的理論範疇,成為人們行為規範中重要的倫理準則。實際上,包括仁、義、禮、智、信以及忠、勇、恭、孝、悌等各種家庭、社會、政治、倫理概念的産生遠早于“百家”、“九流”等學術派别的劃分,在很長的曆史時期内,是每個上古思想家都會言及,甚至是無法回避的重要内容。被奉為道家早期經典的《道德經》中,也有提到“五常”的内容,但其基本觀點卻與儒家大相徑庭。

老子四個原則(解讀老子對五常)1

在《道德經》中,最高的範疇無疑是“道”。老子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本根,是支配和影響萬物發展方式和方向的唯一因素,其中不包含任何世俗之人的因素。但老子同時也認為,這樣的“道”已經隻能在“天地”和“聖人”那裡得到體現。“仁”、“智”、“信”等道德倫理标準,在《道德經》中則被認為是世俗之人的私欲破壞了統“道”之後,不得已産生用來規範秩序的“形而下”的低級範疇,整體上是為道家所批評的。

無 德 無 以 談 仁 義 禮

老子是如何具體認識後來所謂的“五常”呢?老子對“仁、義、禮”的态度主要就是第三十八章中的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

他認為最好的“德”,其實是沒有“德”這個概念,隻是按照“道”的作用自然發生,下一等的德雖仍能做到無為而為,卻已經有了“德”這個概念,擔心失去它,較好的“仁”有仁人之舉,而不自以為仁,上佳的“義”既有心為之,又清楚自己是為義而為,至于隻能靠強拉硬拽别人來學禮,已經是不值得肯定的了。因為“禮”已經是很外在的東西了,到隻能靠外在的“禮”來規範社會秩序時,表明的是忠信的日益淡薄與動亂的萌芽。

老子對“仁”這個概念的闡述并不多,不過對另一個類似的價值觀範疇卻有比較深入的闡述,那就是“善”。

必須先說明,“善”在老子這裡是比“仁”先在的概念,也是内涵更為深廣的一個範疇,大體可以歸入“德”之下,所以“善”的出現,是“道”遭到破壞之後,它的存在狀态是這樣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具備道德的聖人沒有為自己的平常心,一心隻為百姓,善與不善之人、信與不信之人,我皆善之、信之,這就稱作德善和德信。善做到極緻,便是“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幾于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與聖人之善一以人、一以物,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别的,後面所舉居處應謙下、心境要平和、與人交往要仁義等都是“善”的各種表現。

那麼,人們為什麼要“善”呢?老子言:“天道無常,常與善人!”說到底,做善人會得到天道的眷顧,是有益的。所以,老子自己也積極向“善”,卻又謙遜地認為,自己不能與聖人之“善”作比,隻能稱作“慈”。所以言:“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孔子言“當仁不讓”,孟子言“仁者無敵”,老子言“慈故能勇”,其義一也,唯老子以“仁”為亂世救弊之語,不喜用。“善者不辯,辯者不善”也與孔子“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讷,近仁”“仁者,其言也讱”等近同。

老子四個原則(解讀老子對五常)2

智 而 不 迷 方 為 善

“義”、“禮”在老子這裡是比“仁”更每況愈下的東西,所以在第三十八章中一帶而過後再不言及。而對“信”與“智”則有一些展開的論述,“信”就是指人的言行舉止要誠實、講信用。“言善信”是作為“善”的重要内容被老子肯定的,并認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誠信不夠的地方,必然就得不到衆人的信任。在辨别言語是否可信的方法上,老子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簡單有效的途徑。由此更敏銳地得出“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這樣具有辯證色彩的結論,不僅對指導人們誠實守信有警戒作用,對人們考慮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也有啟發意義。

“五常”中老子對“智”的态度較為複雜,從根本上他主張“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要求人們抛棄智慧、仁義、巧利這些大道廢壞後的産物,而要“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再回到“道”行天下的淳樸時期。所以,他向統治者提出建議:“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是夫智者不敢為。為無為,則無不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無為而治”。

簡單說來,就是使普通民衆滿足于飽食而無知的狀态,而使那些智者們不敢有所為。在第六十五章,則說得更為直白:“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這就是老子提出的“愚民”治國之法,在後世封建社會中的确成為統治階層重要的馭民手段。

實際上,老子本人既不是統治者,又不是無知無識的民衆,恰恰屬于那些欲令統治者“不敢為”的智者,所以,他必然對“智”也有褒揚的一面,第三十三章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五十五章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指明既了解自己,又能推己及人,洞悉其他的人和物,才算是明智。“和”字即“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之“和”,即學會與别的人或物調和、中和成一種和諧狀态才可稱作聰明。第二十七章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指出一方面要自己學習新的東西,另一方面要及時借鑒别人的教訓,才是智而不迷。

老子四個原則(解讀老子對五常)3

在前人對老子的研究中,老子對“仁義”持支持抑或反對的态度曾經是一個反複争論的焦點,其實跳出這個既有的框框反思一下,或許會發現這本身就是一個僞命題。在老子看來,“仁義”為代表的各種後起倫理觀念不能放在同一層面不加以區分地看待,它們并不是老子理想的訴求,卻是他身處于每況愈下的社會倫理道德中不得不面對的。

◎本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報》(作者高曉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轉載請注明。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