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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曬出律師聲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8 08:51:35

看到奶茶店張貼着王力宏照片的宣傳海報,你會不會認為這家奶茶店的代言人就是王力宏?

王力宏曬出律師聲明(王力宏勝訴)1

圖說:王力宏照片的 宣傳海報。青浦法院供圖

2019年11月,歌手、演員王力宏發現凱欣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将他的肖像、姓名在公司經營的茶飲項目及官方抖音賬号上使用并進行廣告宣傳。

在凱欣公司發布的抖音視頻中、部分茶飲加盟店的店鋪招牌上、廣告宣傳文案裡,都能夠看到印有王力宏肖像的廣告圖,并配有“某茶飲代言人王力宏”的字樣。部分大衆點評用戶也在平台發布評論稱就是沖着王力宏的知名度前往消費的。王力宏認為凱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将凱欣公司起訴至上海青浦法院。

王力宏認為他的姓名及肖像在國内具有較高知名度、辨識度,凱欣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使用他的肖像圖并配有代言人字樣,以此為賣點對外招商加盟,極易使公衆誤認為他與凱欣公司存在合作關系。這一行為侵犯了王力宏的肖像權、姓名權,影響了其正常的商業代言工作。

2019年凱欣公司的加盟商已達300多家,加盟費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凱欣公司獲利巨大。王力宏據此要求凱欣公司删撤侵權廣告物料、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維權合理支出5萬元。

對此,凱欣公司辯稱,曾與北博營銷公司簽訂合同,該公司授權使用王力宏的照片,為此凱欣公司支付了錢款5萬元。凱欣公司僅使用了王力宏肖像圖,但并未以王力宏作為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也未授權加盟商以王力宏為代言人名義進行宣傳,并已删除抖音賬号發布的侵權視頻并通知加盟商停止使用侵權物料,但無法控制加盟商的行為,各大網站、平台的侵權内容并非凱欣公司直接宣傳推廣,凱欣公司也無法直接删撤。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凱欣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抖音賬号中發布含王力宏肖像圖的視頻進行商業經營性宣傳,其行為構成對王力宏肖像權的侵害。

王力宏雖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侵權廣告宣傳系凱欣公司發布、使用侵權物料的店鋪系凱欣公司經營,但上述宣傳或售賣的産品與凱欣公司官網宣傳的産品一緻、茶飲外包裝或門店中注明的加盟熱線與凱欣公司官網公布的電話相同。在無反證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凱欣公司參與并非法使用了含有王力宏肖像的圖片,以他作為代言人對外廣告宣傳,具有營利性,嚴重侵犯了王力宏的肖像權,凱欣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凱欣公司所說的與北博營銷公司簽訂合同,經授權後使用王力宏肖像圖,但北博營銷公司與王力宏是不同主體,即使凱欣公司所述屬實,在未審核北博營銷公司是否得到王力宏授權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肖像圖進行宣傳,存在重大過錯。

綜合考慮侵權結果的影響範圍、王力宏的知名度、凱欣公司的過錯程度、損害後果等因素,上海青浦法院一審判令凱欣公司删撤侵權廣告物料、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王力宏經濟損失50萬元、維權合理支出3萬元。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是較為典型的侵害名人肖像權的案件,商家未經授權,擅自利用名人的影響力提升自身知名度,具有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權的特征,商家為此也承擔了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商家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可想當然,應獲得肖像權人的授權許可後,再行使用。

當然,随着信息技術手段提升、信息傳播速度加快,部分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以醜化、污損、僞造他人肖像的形式出現。肖像權侵權主體不再僅限于商家,侵權對象不隻有名人明星,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侵犯肖像權。随着人民群衆法治意識逐漸增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謹慎使用他人肖像,尊重肖像權。

通訊員 王婷 記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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