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 梁雯 濟南報道
9月21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獲悉,《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9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一級巡視員石曉說,《條例》的出台,對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山東省生态環境保護、維護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5章53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明确“三化”原則,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并作了細化。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二是規定工業固體廢物曆史存量較大的區域和單位,應當制定存量消減計劃、分階段改進和消納計劃;三是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責任,鼓勵對建築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條例》在與上位法精神保持一緻的基礎上,對省外固體廢物轉入山東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規定接受省外轉入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運抵的固體廢物進行核實;發現固體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态等與審批内容或者備案信息不符的,接受單位應當及時告知省外移出單位,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二是規定接受省外轉入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和實際貯存、利用、處置能力,并明确了有關禁止性行為;三是對接受單位違反義務的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條例》突出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一是規定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發生重大改變事項的,應當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進行調整,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許可證,并補充完善了相關内容;三是對實驗室、機動車維修企業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防治責任作出規定;四是規定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在終止或者搬遷前,應當制定并實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止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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