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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維護公司女員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發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對女員工産假的實施,特制訂本細則。
2、适用範圍
适用于本公司全體女員工。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女員工産假的審批。
3.2管理統括部負責女員工産假的登記,生育津貼的跟進。
4、管理規定
4.1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産假:順産178天(其中獎勵假80天);難産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違反計劃生育的生育請假隻能作為事假)
4.2産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期(法定或周六、日)時,不另加假期天數。
4.3休産假之前,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續,提前7天或以上填寫《請假單》(附上結婚證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等),由所屬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後交管理統括部登記,并由女員工本人到社保局提交備案資料。
4.4産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4.5小孩出生後三個月内,女員工本人到社保局辦理生育津貼申請,提供如下資料:(均蓋公章)
1)出院小結
2)疾病診斷證明書
3)小孩出生證明
4)生育津貼申請表
5)身份證複印件
6)公司委托書
7)開戶許可證
8)工資流水(銀行打印)
9)産科出院記錄
4.6生育津貼申請後約二十個工作日,管理統括部跟進是否已到公司賬戶。如果生育津貼高于産假工資,管理統括部辦理報銷手續,将高出部分支付給女員工。
4.7産假結束,女員工及時回公司銷假。公司視女員工産後身體狀況及哺乳與否,安排合适的工作崗位。
4.8本細則未規定的内容,按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辦理,法律法規變更導緻與本規定不同時,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5、本文件從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管理統括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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