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 圖片來源:鳳凰網
一、簽訂臨時夫妻
我剛到巴黎時,認識一個中國餐館的老闆,他來自南京,來法國前據說是軍隊一家三産的老總。出國前,他通過朋友結識了中國駐歐洲一家銀行的主管,經過幾年的交往,兩人成了好友。通過這位好友,他将國内大部分資金存在朋友的名下,等國内辦完一切手續到巴黎,竟然發現這位朋友已經辭職而去,卷走了他名下的全部資金。他更無回天之力,于是将随身攜帶的資金租下一家中國餐館,老婆和孩子到巴黎來的許諾也成了泡影。
這位餐館老闆因為語言不通,對法國各方法律條文一片茫然,老闆在雇服務生時明确表示,雇員必須懂法語并且了解法國法律條款,符合要求者待遇優厚。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位來自上海,學經濟的女子登門應聘,女子在巴黎一所學校學了兩年經濟,馬上要畢業,不好找工作,又想留在法國,雖然國内的丈夫想讓她回去,但"将在外軍令有所不受",女子便在老闆的餐館裡開始了工作。
幾個月,兩人的關系突飛猛進,成雙成對出現在朋友和同學們面前。老闆說,他倆有一個"君子協議",如果雙方的家屬以後來了法國,倆人的臨時同居關系就立即結束。因為老闆舍不了國内的孩子,女子又舍不了美麗的巴黎,他們的"臨時夫妻"君子協議,國内的家屬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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