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婦雙方身體狀況都良好時生孩子是最理想的選擇。當女方患有慢性疾病,如心髒病、高血壓、糖尿病、肝炎、腎炎等時,應當先進行必要的治療,等疾病得到控制,身體能夠承擔妊娠的負擔時,或疾病不至于傳給後代時再受孕。否則妊娠合并症常常可緻胎兒死亡或使孩子生後體質不佳,同時也對母親的健康産生不良影響。當男方大病初愈後,最好等到身體壯實後再考慮要孩子。
2.工作或學習的情況。最好把妊娠期安排在雙方工作或學習都不很緊張的時期。尤其要考慮到女方的工作成學習情況。如果在妊娠期需要應付考試、出差或有出國等任務,則不宜懷孕。
因為緊張的工作或學習,會造成孕婦思想上的壓力。如果孕婦長期精神焦慮不安,會影響胎兒正常的生長發育。3.先前的工作或生活環境的影響。如果因職業關系長期接觸對胎兒有害的物質,如放射線、鉛、镉等,應在與有毒物質隔離一段時間後再受孕。
如長期服用激素類避孕藥,應先停服藥,改用工具避孕半年後再受孕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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