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3起醫療機構又因違規被衛生部門查處,而促使衛生部責成地方衛生部門對這3家醫療機構進行調查處理的,又是群衆舉報的線索和媒體反映的情況。雖在衛生部門的調查下,3家醫療機構或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處以罰款,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所有的醫療違規和醫藥事故全都是在媒體過高的關注後,相關監管部門才出面調查與處理。
如果說醫院的違規、亂收費還沒有達到緻患者于“死地”的程度,那麼之前的“齊二藥”事件,到“欣弗”事件,再到最近由媒體曝出的廣東“地中海貧血症”兒童死亡事件,患者真真正正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不管怎樣,群衆的利益遭到損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喪失了保障。這些事件全部都是由媒體大肆關注、報道後,上到國家相關監管部門,下到地方監管部門,開始高度重視,着手調查,最後給了在整個事件中群衆并不是最在乎的環節——處理辦法。
當然,我們的媒體和公衆有監督的權利和責任,但我們還是希望,第一輪的監督不僅僅由公衆和媒體來承擔,我們需要的是,國家監管部門确實擔當起來,做到自主監管其領域。畢竟,公衆和媒體的監督程度有限,由于不能夠在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第一環節有所察覺,所以不能将事件、問題的危害減少到最小。隻要是公衆和媒體監督到的,肯定都是問題發生到一個嚴重的層面,這樣即使國家監管部門随後出面調查、處理,所造成的财力和人員的損失也不可估量。
醫療機構的違規已是醫改中的“頑症”,靠事後“補牢”式的救火也隻能解一時之急,難去根本之痛。作為“把關人”,監管部門的事前有效監督才是防止各種不良事件出現的最終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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