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疾病最擔心的就是複發問題,而所有疾病的複發都與我們後期恢複階段的不完善有關。很多患者在後期覺着身體已經恢複,就會不繼續按照醫囑,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态。而是繼續随意妄為,停止治療。今天,我就想來談一下心包炎複發的不利結果,希望大家能重視。
病因
心包炎可由多種緻病因子所引起,常是全身性疾患的組成部分,或由鄰近組織的炎症蔓延而成。心包炎常見的病因有以下八種:
1.感染
病原體有細菌(包括結核杆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立克次體等。
2.腫瘤
原發性及繼發性腫瘤。
3.自身免疫
風濕熱及其他膠原組織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心髒損傷後,如心包切開後綜合征等。
4.内分泌、代謝障礙
尿毒症、黏液性水腫、膽固醇性心包炎。
5.物理因素
外傷、放射性治療。
6.化學因素
肼苯哒嗪、普魯卡因酰胺等。
7.鄰近器官疾病。
8.病因不明急性非特異性心包炎。
治療原則為:治療原發病改善症狀,解除循環障礙。
目前關于本病的治療仍以對原發病的治療為主。必要時可采取對症治療措施,如胸痛者可給予止痛藥等。若心包積液量大者可行心包穿刺術等。風濕性及非特異性心包炎很少引起心包填塞及縮窄性心包炎,結核性、化膿性以及放射損傷性心包炎較易發展為縮窄性心包炎,故應早期診斷及時治療,防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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