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7月9日,一則男子當街強行拖拽女子上車的視頻引起關注,經核實事發廣西靈山縣,事發後警方介入,雙方調解後表示不追究責任。
7月9日晚當事女子在社交平台回應稱兩人系前男女友關系,分手原因系男方多次施暴,7月2日分手後便被屢次糾纏。雙方接受警方調解,該男子已寫下保證書。
事發後網友關注該男子所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封面新聞記者邀請毫達律師事務所孫順發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解讀。
男子當街拖拽前女友,警方調解後寫下保證書
7月9日淩晨,一男子當街拖拽女子上車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白色車輛停在路邊,男子下車強行拖拽女子,多次将其頭部撞緻車門處,試圖将女子塞入車内。女子不斷掙紮大聲呼救引起路人注意,周邊多位市民一同制止了該男子行為,随後該男子上車離開。
7月9日晚,當事女子在社交平台回應,稱與該男子是前任男女朋友關系,分手原因系男子多次施暴。當事人稱事發後警方介入,“結果就是雙方到派出所協調了,他也在法律面前寫了保證書,并保證不會再來騷擾我。”
據媒體報道,事發廣西省欽州市靈山縣,靈山縣公安事發後接警,兩人系前男女朋友關系,雙方已調解處理,都表示不追究責任。
律師: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
毫達律師事務所孫順發律師對此事做出解讀,他表示,男子當街強行拖拽女子上車,其行為本身危及到女子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視情節嚴重情況,如果造成被拖拽女子受傷、擾亂社會秩序等其他嚴重後果,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綁架罪等。
在本案例中,男子在調解後寫下保證書,孫律師認為,保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在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個案調解中,民警會要求書寫保證書,以保證不再犯。寫保證書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其作用在于對書寫人的心裡約束或者道德約束,即承認此次錯誤,保證下不為例,但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執行力。”
保證書約束力有限,屬于道德約束,不具備實質懲戒作用。如果男子再次出現傷人行為,仍然要根據具體行為判斷其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對此屢犯,累犯,社會危害性大,按照法律規定,會合理的加重處罰,但加重的原因不是由于其之前寫過保證書,此時的保證書本身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孫律師說。
同時,二人的前男女友關系并不能影響到對男子行為的判定,行為定性,具有客觀性,法律不會基于特定的關系而改變行為的定性,但可能會影響糾紛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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