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驗廠是指BSCI(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即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對BSCI組織成員的全球供應商進行的社會責任審核,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禁止歧視 、補償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強迫勞工 、環境和安全等問題 。
BSCI吸納了來自11個國家的1300多個會員,大多數是歐洲的零售商和采購商,他們會積極主動的推動他們在世界各國的供應商接受BSCI驗廠以改善他們供應商的人權狀況。
參與條件
隻有已經通過SAI合格水平鑒定并由BSCI選定的獨立的審核公司才會受托實施BSCI社會責任審核。這保證了最佳的審核質量,同時也避免昂貴及作風官僚的鑒定方式。
除了SAI認證外,FTA所選定實施BSCI社會責任監督的審核公司必須達到某些先決條件,并遵守一定的條件。
BSCI認證所選定的審核公司必須存在于最重要供應商所在的地區,并有足夠的代理機構來實施監督和審核活動。這在區域特有經驗以及審核過程最佳化這兩個方面都是必需的條件
現場檢查
1、消防設備、滅火器及其安裝地方
2、緊急出口、逃生路線以及它們的标記/标示牌
3、有關安全衛生的問題:設備,人員以及培訓等等。
4、機器、電力設備以及發電機
5、蒸汽發生器和蒸汽排放管
6、室溫、通風以及照明情況
7、總體的清潔和衛生
8、衛生設施(廁所、洗手間以及飲水設施)
9、必要的福利和便利設施,例如:病房,急救包,飲食區,咖啡/茶水區,兒童養育院等等。
10、宿舍/住房情況(如提供給員工)
文件清單
1、公司性質、公司名稱、公司成立年份的正式文件的副本。
2、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操作,運行機器的所有必要的正式批準。
3、客戶記錄單核生産部門記錄單
4、有關員工結構的公司數字列表
5、公司的财政數字
6、管理體系和社會/行為守則審核的有效認證列表,代表其它組織,這些體系和審核在公司中已經進行,審核報告副本列表。
7、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職責的文件證據,實施BSCI行為守則符合性以及檢查的操作标準的文件證據。
8、計算遵守最低社會要求所必需的财力、人力情況。
9、書面形式的費用計算。
10、書面形式的計劃生産能力。
11、對員工進行BSCI行為守則培訓的文件證據。
12、記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來源的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糾正行動(安全評估)
13、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檔案。
14、分包商列表,包括生産部門名稱和地址。
15、對分包商遵守BSCI行為守則作出承諾的書面聲明
16、分包商工廠中社會績效持續改進的證明
17、書面形式的公司社會方針
18、書面形式的工作規則
19、證明水是飲用水的文件
20、工作時間記錄系統
21、關于員工所有津貼的文件證據,附帶備注說明這些津貼是國家強制性的還是自願性的
22、行業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3、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輪班、多班工作、休息以及假期的文件證據
24、法定/行業最低工資水平以及此信息來源的文件證據
25、員工工資條以及工資支付證明
26、證明社會保險金交稅的支付文件
27、工資單以及工資計算情況,包括計件工人輸出記錄,包括工資和扣除的所有方面。
28、孕婦和産婦津貼的發放記錄
29、固定計件費率的計算文件(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0、計件工人:每個員工生産的數量記錄(計時工資則不需提供)
31、違反工作規則以及采取的紀律措施的文件證據
32、雇用合同/保安人員的服踐合同(如果聘用了保安人員)
33、外包給監獄的生産過程列表,包括名稱和地址(如果有關的話)
34、會議時間以及與員工代表達成的書面協議
35、員工投訴記錄以及處理投訴所采取的措施及方式
36、員工宿舍的安全證明文件(防護、衛生等等)
37、室溫、噪音以及照明的檢查文件
38、急救培訓學員列表,包括學員姓名、職位以及培訓日期
39、事故次數記錄,包括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型、發生日期、損失情況并說明受傷人員
40、進行安全衛生培訓的文件證據(疏散訓練和消防訓練)包括學員姓名以及培訓日期
41、化學物品收條、使用、退回以及處理記錄(包括出示物質安全數據單--MSDS)
42、工作對象為電力裝置員工的合格證明
43、電梯、危險機器、電力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
44、機器、工作場所以及高壓設備(如果有)的操作說明書和安全說明書
45、消防設備的檢查報告以及維護記錄(例如:消防設備上的檢查标簽)
46、醫療人員資格證書
行為守則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産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産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别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産其産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産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産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
《行為守則》隻說明最低标準,不應将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夥伴關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産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
供應商必須确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後生産階段的生産過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範》緻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标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内最低标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緻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3.禁止歧視
不得有任何對性别、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4. 補償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标準及/或行業标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5.工作時間
加班工作應出于個人自願。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後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6. 工作場所安全
必須明确建立一套關于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标準第164條的規定。
7.禁止雇傭童工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标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8.禁止強迫勞動
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9.環境和安全問題
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标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BSCI成員将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适的程序并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一旦被确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将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将一起探讨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将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适當的時間内找不到一緻同意的合适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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