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平房子公攤多大?作者:佘宗明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後卻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8月15日,媒體聚焦了青島市民李某因“快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而維權的情況此事甫一曝出,立馬登上了微博熱搜,并再度引發“是否該取消公攤面積”之争,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111平房子公攤多大?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者:佘宗明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後卻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8月15日,媒體聚焦了青島市民李某因“快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而維權的情況。此事甫一曝出,立馬登上了微博熱搜,并再度引發“是否該取消公攤面積”之争。
這已不是公攤面積問題今年首次引發争議。就在今年5月,山西一小區業主質疑“116平米房子37平米公攤”,也曾引發媒體關注和輿論嘩然。相形之下,李某的“110平米房子到手僅61平米”,奇葩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因如此,“太過離譜”成了人們的共同觀感。
平心而論,在當前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核定規則下,對于室内面積跟建築面積有差距,人們并非不能理解和接受,但差得這麼多——近乎一半的面積都沒法住,顯然已超出人們的承受力阈值了。實用面積縮水成這樣,哪還有居住體驗可言?
都知道,房子是大宗消費,在很多熱門城市,購房款都得數以百萬計。鑒于房子通常都是按面積售賣,人們對得房率“锱铢必較”本在情理之中。誰都不願意買個房子,卻把近一半的錢花在了公攤上。
但無論是期房模式和預售制下的“買新房如開盲盒”,還是公攤面積測算規則的不透明,都動辄獲咎、飽受诟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表示“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着,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就激起了廣泛的社會共鳴。他的“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建議,一度沖上微博熱搜第一,許多人俨然将他視作了自己的“嘴替”。
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這是個頗具讨論價值的公共議題。着眼于公攤面積的積弊,或側重于取消公攤面積後不可避免會出現的計價标準混亂(目前房價、物業費、暖氣費等都是按建築面積計量),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不管怎麼說,附着其上的弊端該被正視,即便公攤面積沒法取消,消除病竈也該提上日程。
從常理上講,我們買的房屋無法孤零零存在,難免要使用到整個樓的公共區域,如樓梯、大廳、電梯井、變電室、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配套性公共用房,也必然要跟鄰居家共用牆體。這些就算不計入房本的建築面積内,成本也會體現在購房總體支出中,無非是按室内面積計算後均價上浮。
很多人厭煩公攤面積問題,不是厭煩公攤的存在,而是厭煩公攤面積核算方式不合理等問題。就跟房子公攤過多會損害居住體驗一樣,公攤過低也會導緻公共設施縮水,損害整體居住品質。人們需要的,是在公攤拿捏好整體居住舒适度均衡點的基礎上,厘定更清晰更公平的公攤面積核算規則。
在當前背景下,公攤面積問題的要害其實不在于公攤率多少,而在于透明度與守信度。公攤面積再大,隻要開發商提前充分告知、遵守明文約定,核算标準也清晰合理,那就無可厚非,反正購房者有選擇買或是不買的空間。
現在的問題是,國家層面并沒有劃定公攤率的上限或下限,預售制下開發商交房時的最終公攤面積,經常跟銷售所說的或沙盤呈現的不符。公攤率往往得依據那些共用區域面積等數據來核定,開發商存在自主裁量空間。像此次事件中,涉事房屋的實際公攤面積就跟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出入巨大。
基于此,對既有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評估,并強化對開發商公攤面積透明度與守信度的要求,尤為重要。最起碼,要讓購房者知道落在自己頭上的公攤面積是怎麼算的,具體攤了多少。
針對期房可能前後有變的情況,也要予以規制。2021年5月,山東省住建廳就明确要求,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将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内建面積、公攤面積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确标注。這理應成為普适性要求。
說到底,不能讓購房者掏了錢卻對公攤面積構成不明不白,更不能任由開發商玩擅自變通卻憑仗“最終解釋權”侵犯購房者權益。
無論如何,考慮到裝修費、物業費、供暖費等涵括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各項成本都跟建築面積綁定,公攤面積問題不能是筆糊塗賬。公攤不能亂攤,透明和守信是基本要求,這點再強調100遍都不為多。(佘宗明)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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