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閱卷筆錄的内容其結構包括概況、閱卷所記、簽署等。概況包括起訴人、收案時間、閱卷時間、起訴案件類型、被告人身份概況、主要簡曆等。閱卷所記為重點,内容比較豐富,應摘要記錄事實、起訴理由、證據、适用法律。并寫明案件重點、難點、疑點、存在問題等。
2、另外,閱卷人可寫明自己根據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見。筆錄之前應反複閱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後确定重點及具體的筆錄方式,如表格式、摘錄式、歸納式等。對有關内容必須寫明卷号、頁碼,以便查對。閱卷所記之後由閱卷人在結尾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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