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内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随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劇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等。
禁止乘機旅客随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超出可以随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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