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遼甯銀保監局官網顯示,日前,沈陽益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益安保險代理公司”)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6萬元。該公司的董事長高英,也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至12月,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沈陽市新民雨田實驗中學、沈陽市沈北新區雨田實驗中學等3所學校,經益安保險代理公司,在新華人壽沈陽中心支公司投保學生平安保險,所涉保費達101.016萬元,實際投保人為學生家長,新華人壽沈陽中心支公司共計向益安保險代理公司,支付上述業務的傭金57.57萬元。
2019年12月,益安保險代理公司董事長高英,安排與其有資金拆借關系的第三方人員王文琪,向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工作人員杜小可、孫曉會的銀行卡轉賬9.03萬元;安排公司向有合作關系的阜新市太平區平隆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推廣費、服務費33.72萬元,阜新市太平區平隆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服務費後,向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工作人員杜小可、孫曉會、劉巍3人的銀行卡,轉入推廣費24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益安保險代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為高英,注冊地址為遼甯省沈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51甲3号2層,經營範圍包括在遼甯省行政轄區内代理銷售保險産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等。(文|《财經天下》周刊 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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