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和規劃局合并後叫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号)設立的,是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确保規劃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确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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