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所有通過公路、機場、鐵路等方式的來鄭人員,進入本市時應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如實填寫《來鄭人員健康登記表》。
2、對于有發熱症狀的相關人員,有配合接受隔離觀察等傳染病防控措施的義務。對于拒絕履行的人員,執法部門将依法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3、注意:
按照鄭州市防疫辦要求,同行人員也要各自分别填報,如有特殊情況(同乘年幼子女、老人等),可由他人通過“添加同行人員”幫助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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