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探索UK Garage/Future Garage/Dubstep/2-Step Garage的時候,發現過不少外國網友都喜歡将2-Step Garage無厘頭地縮寫為“Step”,像極了暗示現代人慵懶的通病。而在很長一段時間以前,我們又發現國内不少自诩“老樂迷”的聽友也犯着這個錯誤。
相比其它翻譯,音樂風格是中國樂迷以及媒體達成共識以及最常使用的說法,說白了它就是音樂分類,再更大白話一些,它是關于音樂可進行分類的類型名稱。而這個東西的英文原詞注定是Music Genre,不管你如何翻譯它,它的原詞不會産生改變。
那麼分類應該是嚴謹的,2-Step Garage起源于1990年,被認為是Dubstep的母風格,要知道最早、最純正的、最原始的Dubstep就是Dub與2-Step Garage的結合。如果沒有2-Step Garage,也不會有Dubstep兩拍一鼓的寫法,打破4/4拍舞曲的一拍一鼓定義。
但正因2-Step Garage是Dubstep的母類型,才有人“引申”理解為:“既然2-Step Garage在Dubstep裡被縮寫成了Step,那麼單獨拿出來它也應該被縮寫成Step”。于是一口一句“這首Step真好聽”、“這首音樂的風格是Step”變成了小夥伴們的口頭禅。
2-Step Garage在整個風格定義中有且隻有一種縮寫,2-Step,但在我們的觀念中,我們并不建議大家強行為音樂風格編個簡寫。如果你覺得2-Step Garage打起來吃力,縮寫為2-Step起碼還算是在這一項文化中已經被認可,但縮寫成“Step”根本不講道理。
早期的Dubstep在字面上是由“Dub Step”所形成的詞,在詞彙定義中這樣的名稱叫作“組合詞”。而在文學中,組合詞裡被縮寫成一部分并用于合一,并不代表它們單獨使用的時候也可以用來縮寫。通俗易懂地說,組合詞裡可以這麼縮寫,但單獨讨論時不可以!
有些時候一種音樂風格在命名和定義上,再到字面與含義上,都是一門學問,甚至是至深學問。比如EDM不等于字面上的Electronic Dance Music,且現代的Dubstep偏離了Dub與2-Step。一切将2-Step Garage縮寫為“Step”的舉動都極其不嚴謹和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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