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緻。
3、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确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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