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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據法角度分析冤假錯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4 06:15:27

我們今天的話題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究竟難在了哪裡”?我們知道現在審理案件,都是以審判為中心,也就是法官說了算。前面偵查環節,公安說了不算。中間檢察院的環節,檢察官說了也不算。

從證據法角度分析冤假錯案(曹說法避免冤錯案)1

我們之所以要推出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就是要糾正之前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因為我們之前是以偵查為中心。那麼以偵查為中心它的基礎,就是有罪推定。對任何的犯罪嫌疑人,都要找對他不利的證據,也就是證明他有罪的證據。

在這種情況之下,各種各樣的問題,特别是刑訊逼供、非法的證據獲取等等,大量得出。以至于大家都說,“以偵查為中心”這樣一個形式的訴訟制度,就出現了公安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

而整個所有環節,簡直就像走一個質檢程序一樣。檢察院和法院隻是為了檢測一下公安的偵查環節,到底是不是合格的。而這個環節,其實基本上是免檢的,并且是走“綠色通道”的。以至于這個“偵查為中心”,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

從證據法角度分析冤假錯案(曹說法避免冤錯案)2

為了糾正這種錯誤,也是為了糾正這種有罪推定的客觀事實。所以後來,就改為了“無罪推定”。但凡對一個案件當事人,不僅要找對他不利的證據,還要找對他有利的證據。隻要是懷疑有罪的,但又不能證明的,則需要遵循疑罪從無的原則。也就是說懷疑有罪但沒有證據,那就是無罪。這種無罪推定,是對公民權利的一個最大的保護。

可是畢竟之前那麼多年的曆史,都是“以偵查為中心”,現在猛一下子改過來,以“審判為中心”,難度非常大。難在哪兒呢?就是難在各方其實都不太願意承擔責任。如果說法官在審判環節判案的時候,把前面的兩個環節都否定了,這裡面法官所承受的壓力是很大的。我不說,其實大家也都明白。

所以如果法官沒有擔當的情況下,那這個“審判為中心”,其實就是形同虛設,依然是這個公安的偵查為中心。這樣一來所出現的問題,我們說在之前的很多的這個冤假錯案的新聞報道中,我們都看到了。

從證據法角度分析冤假錯案(曹說法避免冤錯案)3

所以在這個時候,實際上媒體需要更多地去關注,一些經過終審的案件。公衆也需要去關注,一些重大的案件中的程序問題。同時,我們需要給予法官更多的勇氣,給予法官更多的支持。讓法官能夠勇于、也敢于對一些案件“以審判為中心”,來堅持法官的最終的裁決。隻有充分尊重了法官,隻有讓法官有了這種勇氣,他才可以去避免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

(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冤假錯案系列】視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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