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

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7 02:33:49

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承諾房子可以“放心住”,租期未到,中介公司讓騰房租客要求按合同支付違約金,中介公司稱,合同上隻是一個說法,并不一定要完全遵循,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西安女子租期内被要求退房)1

租客對租住的房子有什麼權益

承諾房子可以“放心住”,租期未到,中介公司讓騰房。租客要求按合同支付違約金,中介公司稱,合同上隻是一個說法,并不一定要完全遵循。

租客:半年前房東就要收房,但中介還租給我們

2月12日,趙女士通過西安市永松路的西安廣發租房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了合租房的一間,“房裡一共6名租客,我的租期是從2月12日至10月14日。”趙女士說,每月租金800元,押一付三,簽合同後支付租金、押金、物業費、維修費等3800元,租金付至5月。4月,中介通知趙女士又交了3個月房租,至8月12日。

“7月7日,中介聯系我,說房東要賣房,讓我們搬走。房子裡目前還有我和另外兩名租客,都在租期内。”趙女士說,此前,中介公司多次保證房子不會有問題,“知道消息後我多次聯系中介,對方一直不回複。”7月18日,中介公司聯系物業切斷水電,3名租戶報警後當晚恢複水電。

“經過了解,房東半年前就告訴中介要收房,但他們還是把房子租給我們。”趙女士說,簽訂租房合同時隻說明租客違約要交200%違約金,并未說明租房公司違約所要承擔的後果,租戶要求按中介公司對應按照200%付違約金并退還剩餘房租、物管費等,但一直沒有結果。

中介:合同上隻是一個說法,并不一定要完全遵循

7月20日,華商報記者在西安市永松路廣發租房見到了趙女士等3名租戶。郭店長說,情況确實如趙女士所反映,今年3月房東曾表示要收房,後經溝通可延期至7月。房東要求7月15日前騰房,7月5日公司通知租戶搬走,截至7月20日,還有3人未搬離,房東已将租期内剩餘房租退給公司,該退的房租、物業費、押金、管理費等會全額退還給租戶,現在的問題在于違約金,“違約金隻是合同書面上的200%,也就是兩個月房租,我不可能真的給你們退兩個月房租。合同上隻是一個說法,并不一定要完全遵循。我在租出房子時也有租客拖欠房租或者其他違約的情況,他們也不會真的交200%的違約金,一般也就交一個多月的房租作為違約款。”郭店長說,如果租戶非要200%的違約金,建議起訴。

郭店長說,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協調,“前期溝通時公司承認回複不夠及時,但也希望盡快解決此事。”他說,目前的解決方案是可退還趙女士等人7月1日至合同截止日期的租金、押金和物業管理費等未産生費用,“1日之後的費用就不收了,如果租戶同意,可以立刻退費。”

随後,租房公司與租戶仍在協商。

律師:對違約金标準有争議 可請求法院調整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緻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隻要中介公司與租客簽訂的合同内容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且雙方是在自願、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達成的,合同則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因此,中介公司與租客簽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趙良善強調,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如果雙方對約定的200%的違約金标準存在争議,那麼雙方可以請求法院予以調整。如果中介公司未提前告知租客解約,則會造成租客不能立即找到另處房屋租住的局面,會有等待期,這裡的“等待期”為期1個月比較合适、比較公平,所以,中介公司賠付租客100%的違約金即1個月的租金較為公平。

趙良善建議,中介公司盡量與租客協商處理違約金賠付事宜,如協商不成,租客可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由法院公正裁判,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華商報記者 佘欣 實習記者 王家真/文 強軍/圖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