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總經理與董事長既是上下級又是分工合作的關系?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講一講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相互關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3-6-3總經理與董事長既是上下級又是分工合作的關系?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大家好,我是李律師。今天講一講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相互關系。
我們知道,公司裡董事長、總經理的職權,公司法均有規定,并且分别确定了基本原則,即董事長決策權、總經理經營權,董事長領導總經理,職權高于總經理,這是不能改變的,當然也可以在公司章程裡對董事長、總經理的職權另有約定,但是公司章程約定不能與公司法的規定存在抵觸。
公司的決策權、經營權體現在公司經營活動裡,兩者之間涉及職權的相互包含、交叉、重合、區别、獨立之處,并不能由法律劃出科學的界限标準,而且不同的公司,其決策權和經營權往往取決于各個公司不同的股權和業務等情況,董事長的職權基本固定和統一,但是總經理職權可多可少、可廣可窄,這要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授權程度如何,而這個程度又取決于公司對總經理的經營活動依賴程度如何,都不具有确定性。當然,如果總經理的職權越大,董事會的職權就越收縮,可能總經理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董事會的工作量也越少。
董事長是董事會的老大,也是公司股東大會的老大,而總經理不是董事會成員,隻是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有權對總經理進行考核、審計、監督和命令等,總經理至多隻能在董事會開會的時候到場旁聽,俗稱列席會議,可能需要回答經營中的問題,或者彙報經營情況,但是沒有表決權。
董事會擁有公司決策權,因為是宏觀管理,必然包含微觀的總經理經營管理事項在内,董事長可以兼任總經理,也可以把董事會決定要做的事項下派給總經理去執行,但是不能颠倒過來,也就是總經理不能兼任董事長,那是因為總經理并不持有公司的股權,總經理向上提交董事會的事項,也是因為其無更高的權力而不得不請求董事會作出決策批準,然後根據董事會的意見執行。
這樣看來,總經理是董事長的下屬。
董事長是投資人或是母公司負責人,主要負責戰略方向的把控,保證公司發展不能跑偏,總經理是公司經營活動的具體實施負責人,擁有經營事項的執行管理和運營的權力。
董事長是決策者,總經理是執行者,也就是說,董事長以研究、思考、規劃為主,總經理則以落實、執行、完善為主。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公司決定産品生産量增加30%,關于為什麼要增加産量、增加産量所帶來的一系列變化對公司影響如何,是董事長考慮能不能下達命令的問題,而總經理要考慮能不能完成産量的增加、如何完成産量增加以及一系列變化的調整,是關于能否完成命令的問題。
這樣看來,總經理和董事長又屬于公司經營活動中分工不同的負責人,猶如部隊裡政委和軍長之間的配合關系。
我們在社會生活中,把人際關系歸類,除了親屬,還有師長,還有朋友,還有下屬,但是也有忘年交、亦師亦友關系,拿總經理與董事長之間關系類比,就不是單純的一種關系,而是幾種關系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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