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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河九糧液被罰7000萬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2 18:00:52

濱河九糧液被罰7000萬?近日,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一份283萬餘元的罰單,引發熱議究其原因,是該局在調查中認定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谷小酒公司”)銷售的“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未取得“牛氣沖天”注冊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品天下公司”)授權或轉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銷售,違反《商标法》,被認定為違法,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濱河九糧液被罰7000萬?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濱河九糧液被罰7000萬(一句牛氣沖天被罰283萬)1

濱河九糧液被罰7000萬

近日,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一份283萬餘元的罰單,引發熱議。究其原因,是該局在調查中認定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谷小酒公司”)銷售的“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未取得“牛氣沖天”注冊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品天下公司”)授權或轉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銷售,違反《商标法》,被認定為違法。

3月27日,谷小酒公司總經理劉飛對此認為,“牛氣沖天就是一句成語,一句祝福的話”,他說自己怎麼也沒想到,這也能被認定為侵權。他認為,該案就是此前“青花椒”案的再現,一品天下公司曾經提出50萬商标授權費“私了”,“這就是碰瓷。”

而對于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飛表示,他還不知曉武侯區市場監管局所作的處罰決定,“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我們一點好處也沒有。”他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公司是做酒水開發的,“就是所謂的貼牌,我注冊了這個品牌,我可以在任何酒廠出我的産品,或者授權他們出我的産品。”他稱他們與“大廠基本都合作過”。

據了解,谷小酒公司不認可該處罰,将于本周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紅星新聞了解到, “谷小酒·牛氣沖天”酒此前銷售時還曾由羅永浩進行直播帶貨。

↑此前羅永浩直播間帶貨“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的宣傳頁面截圖

1、“牛氣沖天”被指侵權

酒企推牛年生肖酒

因包裝字樣被索要50萬授權費

據公開資料顯示,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創立于2019年,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谷小酒”是該公司旗下的白酒品牌。

公司總經理劉飛3月27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每年歲末,公司都會推出一款生肖紀念酒,由于2021年是辛醜牛年,因此當年年初,他們推出了一款牛年産品——“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并于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通過電商平台銷售,總計銷售額約為283萬元。

但在2021年3月5日,他們收到了山東省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發來的律師函,函中稱,“一品天下公司”認為“谷小酒”包裝上使用的“牛氣沖天”字樣,侵犯了其持有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标專用權。

劉飛說,“這時我們才反應過來,原來‘牛氣沖天’這樣的俗語也可以被注冊成商标。”

他說,基于對自身保護的需求,他們在同年3月19日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提交了“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标的申請。

劉飛介紹,幾天後,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飛向成都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并多次向谷小酒公司提出“50萬授權費”的解決方案。

記者看到,雙方的聊天記錄也證實了這一點,但劉飛稱公司并未同意這筆授權費。

劉飛說,從一品天下公司投訴到今年年初,公司一直積極配合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相關調查問詢,同時按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但就在幾天前,也就是2022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一份由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其公司銷售的“谷小酒·牛氣沖天”酒侵犯了一品天下公司的權益,被認定違法。

2、行政處罰決定書

違反商标法相關規定

未取得注冊人授權,被罰283萬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通過這份由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看到,2021年3月24日該局接到舉報後開始立案調查。經查,“牛氣沖天”商标經國家商标局注冊,注冊号為第17660949号,核定使用商品(國際分類:33)為開胃酒;烈酒(飲料);白蘭地;米酒;清酒;果酒(含酒精);燒酒;雞尾酒;威士忌;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注冊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注冊日期:2016年10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6日。

處罰決定書中提到,“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未取得注冊人授權或轉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銷售涉案商品,總計違法經營額為2835493.56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頁面截圖

處罰決定書中還提到,四川谷小酒公司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為,違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處罰款2835493.56元;2、沒收1瓶“谷小酒·牛氣沖天酒”(淨含量500ML);3、沒收1瓶“谷小酒·牛氣沖天酒”(淨含量1500ML)。

3月28日,紅星新聞就此事詢問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本案尚處在複議期和訴訟期,暫不方便接受采訪。

↑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頁面截圖

3、谷小酒公司

雖注冊商标,但無自有産品

一品天下公司曾與其他酒企“私了”

面對283萬餘元的罰款,劉飛表示,這将可能對公司的經營帶來很大影響,甚至讓公司陷入困境。“這跟之前的‘青花椒’案如出一轍,以投訴舉報為由索要高昂授權費,這就是碰瓷式維權。”

劉飛說,他們在調查後發現,“一品天下公司雖然注冊了‘牛氣沖天’商标,但并沒有基于‘牛氣沖天’商标開展自有産品的設計、生産與銷售業務。”同時,該公司注冊地址為數十家公司的共同注冊地址,涉及建築公司、商務服務公司、網絡科技公司、物流公司等。

劉飛認為,“牛氣沖天”系俗語,不具有顯著性,不具有識别功能,一品天下公司的注冊行為非正當善意,不能禁止他人正當合理善意使用“牛氣沖天”字樣,而“谷小酒”已具有較高的商譽和市場知名度,因此他們公司無任何侵權或攀附商譽的主觀惡意。

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現,一品天下公司名下申請過130件商标,包括“綱要、摘要、招财進寶、雄霸天下、氣吞山河、财高八鬥”等,但多個商标處于無效狀态。

在互聯網上,疑似該公司宣傳稱“如需購買、轉讓、實施、許可或投資商标或類似商标品牌,可聯系一品天下公司”。從公開信息來看,已有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安甯酒廠、江蘇雙溝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一品天下公司搶注其在先品牌而對商标提起的無效或異議申請。

4、一品天下公司

“與大廠基本合作過”

隻是要求授權費 “沒辦法才去維權”

在記者獲悉的兩份一品天下公司分别與四川、山東酒企簽訂的《商标授權使用協議》《注冊商标使用許可合同》中,兩家酒企分别以2萬元、8千元的價格獲得“牛氣沖天”商标的授權使用。據其中一企業相關人員介紹,當初他們公司生産了一款名為“牛氣沖天”的牛年限量紀念版白酒,一品天下公司也去投訴了他們,“後來給錢私了了。”

對于上述協議,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飛表示确認,但記者問具體情況時,其表示“沒有這回事”,讓記者聯系公司法務。但記者打通馮飛給出的法務電話,對方表示“打錯了”,之後記者給馮飛發短信未獲回應。

記者随後從相關法律人士處了解到,自有商标是可以授權他人使用的。

而對于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馮飛表示,他目前并不知曉武侯區市場監管局所作的處罰決定,“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我們一點好處也沒有。”

馮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公司是做酒水開發的,“就是所謂的貼牌,我注冊了這個品牌,我可以在任何酒廠出我的産品,或者授權他們出我的産品。”他稱他們“與大廠基本都合作過”。

說起投訴“谷小酒”這件事,馮飛回憶,當時他們是在電商平台看到“谷小酒·牛氣沖天”在做預售,并且通過羅永浩直播帶貨進行宣傳,“我知道的時候,已經賣了很多了。”因此,去年3月,他們向谷小酒發了律師函,4月趁着來成都參加糖酒會的機會進行了舉報。

對于羅永浩直播帶貨谷小酒的說法,谷小酒公司亦向記者确認屬實。

馮飛告訴記者,他曾找谷小酒公司協商過,“但他們不同意”。他認為,50萬授權費也不是敲詐勒索,“理論上,我們才是受害者,我們有商标證,是他們侵我們的權,我沒辦法才去當地維權。”

他說:“我們2016年就注冊了商标,他們花一分鐘就可以查到。他們投資兩百多萬(的項目),不花一分鐘去查(有沒有被注冊)嗎?

對于公司名下申請了100多個商标,馮飛表示,他們2008年成立公司到現在,申請這麼多商标并不多,“你看看谷小酒申請了多少?”

記者通過天眼查了解到,谷小酒公司名下并無商标信息,而其大股東成都米小酒酒業有限公司名下有商标信息600條。

5.“牛氣沖天”是否可注冊為商标

法律對商标注冊有限制性規定

“牛氣沖天”是否可以被注冊為商标?紅星新聞記者緻電國家商标局咨詢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是否可以注冊“隻能等你提交上來後審核”。

而據此前某市場監管局負責商标注冊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法律對商标注冊隻有限制性規定,沒有允許性規定,“商标法隻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标,而法無禁止即可為,即沒有規定不能注冊的,就都可以注冊。”因此,“牛氣沖天”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标的。

而對于商标的保護範圍,上述咨詢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商标類别下面有具體的商品,這就是它的保護範圍。”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早在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與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因“納福迎祥”是否可以被申請為商标,打過官司。

當年,評審委員會對五糧液公司提出的“納福迎祥”商标申請予以駁回,五糧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判決商标評審委員會重新對商标申請作出決定,評審委員會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為:申請商标标志“納福迎祥”屬于常用祝頌用語,使用在“白酒、燒酒、烈酒(飲料)等商品上,缺乏商标應有的顯著特征,屬于商标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标注冊之情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院認為:根據商标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為商标注冊。“商标是用來識别和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标志,某一标志是否能夠作為商标加以注冊,在于其是否具備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别作用。如果一個标志不會被相關公衆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标志加以識别,則該标志原則上不具有顯著特征,不能作為商标注冊。”

↑“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标處于異議中

記者看到,目前,谷小酒公司所申請的“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标正處于“異議中”。

據了解,若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谷小酒公司表示,并不認可這個行政處罰,他們将于本周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谷小酒聲明:

來源:紅星新聞、谷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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